1 目的
為了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特制定本程序。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各施工現場對固體廢物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4 術語與定義
4.1 固體廢物:指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動中產生的污染環境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
4.2 工業固體廢物:指在工業、交通等等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
4.3 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4.4 危險廢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4.5 處置:指將固體廢物焚燒和用其他改變固體廢物的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已產生的固體廢物數量、縮小固體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分的活動,或者將固體廢物最終置于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場所或設施,并使之不可逆轉的活動。
5 職責
5.1 項目部負責本施工現場固體廢物的管理。
5.2 項目部工程部負責制定固體廢物管理及處置的措施。
5.3 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施工現場固體廢物管理和處置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固
體廢物處置外包單位的資質審查;負責與當地環保機構的聯系。
5.4 公司安全監察部監督檢查項目部固體廢物管理和處置的工作。
6 工作程序
6.1 在施工組織設計階段,項目部組織相關人員規劃施工現場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的存放區域,并標注在施工現場平面圖中。
6.2 在施工前,項目部工程部針對施工過程即將產生的固體廢物,制定《固體廢物管理及處置措施》,經安全部門審核,項目部總工批準,報公司安全監察部備案。措施應包括以下內容:
a) 固體廢物存放方法及儲存設施的要求;
b) 固體廢物分類、回收、再利用;
c) 無法回收利用的固體廢物的處置方法;
d) 危險廢物的儲存、運輸、處置方法。
6.3 各固體廢物產生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及回收,并按要求定點傾倒廢物。
6.4 項目部組織相關單位定期對施工現場的固體廢物進行清運及處置。
6.5 對外承包的固體廢物的處置,由安保部對承包單位的能力及環保資質進行審查,并由項目部與之簽定固體廢物處置承包合同。
6.6 項目部安全部門監督檢查各相關單位固體廢物的管理及處置的工作。
6.7 項目部安全部門在開工前及施工過程中應保持與當地環保機構的工作聯系
6.8 公司安全監察部監督檢查項目部對固體廢物的管理工作。
7 相關文件(無)
8 相關記錄
“固體廢物處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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