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確保生產設施的完好、可用,減少生產事故發生,保護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所屬各單位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
3.引用標準及相關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3.4《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4.生產設施建設
4.1項目單位應確保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題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建設項目三同時)。
4.2項目單位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4.3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管理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4項目單位應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研究開發,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5.生產設施管理
5.1各單位應建立生產設施臺帳,制訂生產設施管理實施細則和具體制度,對生產設施進行規范管理,保證生產設施的安全運行。
5.2各種安全設施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安全設施應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5.3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和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應立即恢復。
5.4危險化學品單位,應分局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儲存場所設置相應的檢測、通風、防曬、調溫、防水、防爆、卸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堤或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5.5特征設備應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定期進行檢測,證件齊全。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5.6應制定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制度,建立監視和測量設備臺帳,定期進行校驗和維護,并保存好校驗和維護活動記錄。
6.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
應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實行定點承包的安全管理機制。承包點應設置“管理人員安全承包責任牌”。承包人對所負責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負有安全監督與指導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6.1指導安全承包點實現安全生產。
6.2監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的執行和落實。
6.3定期檢查并督促整改安全生產中的問題和隱患。
6.4監督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的落實。
6.5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其它問題。
7.檢維修
7.1應建立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實行日常檢維修和定期檢維修管理。
7.2在進行檢維修前,應對檢維修作業進行風險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風險。
8.拆除和報廢
8.1應建立生產設施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對拆除作業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拆除作業計劃和方案。
8.2在拆除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設備和管道時,應按照要求進行清洗置換和分析,合格后方可報廢。
9.附則
9.1各單位應根據本制度建立相應的實施細則和管理制度。
9.2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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