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1)
2004年2月1日開始執行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了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法規明確了監理責任不但包括對質量和進度、資金風險進行監理,而且包括安全生產監理。監理人員需扭轉以前的安全監理與自己無關的觀點。筆者結合實際工作經驗,針對監理公司HSE體系建立及運行過程中的風險評估和環境因素識別工作進行了探討。
監理企業風險分類(2)
監理企業的風險分為直接風險和間接風險。
1 直接風險
直接風險是指本組織內部人員在工作中對自身的傷害和工作失誤對監理公司帶來的損失。
自身風險包括監理人員或后勤工作人員在監理工程現場、工作場所遇到的傷害風險:如在施工現場有起吊物墜落、傷害自己的風險;工地住所的鐵皮房屋不接地,有雷雨天遭受雷擊的風險;辦公樓火災的風險等。
工作失誤對公司造成的損失的風險包括在管理方面或監理工作方面由于員工的操作、管理失誤造成公司財產損失、形象影響等的風險。如對施工方案審查不到位,對垃圾等環境因素控制管理不到位等引起的風險。
2 間接風險
間接風險是指相關造成的風險,特別是所監理的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風險。由于相關法規規定監理企業應對施工的隱患進行管理,所以應對施工單位施工過程的危害、風險施加影響。
如何開展危害識別、風險評估(3)
1 直接風險評估
直接風險評估分為兩類:監理公司的管理過程、現場監理;后勤服務過程。
監理管理過程風險評估:分析時將管理過程用JHA進行分析,把各個過程中對自身的危害、對公司的影響等充分識別出來;
評估施工現場的監理過程時,應將風險度高的活動單獨進行JHA分析,如基坑開挖、旁站、起重作業旁站等活動。
由于監管又分為不同的專業,所以以上工作應針對不同專業分別進行危害識別風險評估和環境因素識別;當然相同的部分可以共同做分析。
后勤服務的風險評估,應先列出活動清單、設備清單,用JHA、SCL進行分析即可。
對居住場所和輔助設施的風險評估用SCL安全檢查表進行分析。
2 間接風險評估
對施工企業的風險評估應堅持”誰執行,誰評估”的原則。作為監理方,應該要求施工單位進行詳細的危害識別風險評估,監理人員進行檢查,提出改善意見。
同時,在監理公司接到新項目時,在監理規劃編寫前也應由總監或監理工程師組織,對監理施工項目的風險進行識別,可以用PHA預危害分析方法、JHA工作危害分析法根據具體項目的具體情況識別所監理項目的主要風險,作為監理的重點;也可以用SCL方法,根據法規要求、經驗等列出檢查表。
值得注意的是,建立了HSE管理體系的監理公司在體系運行中,不但應對業主要求的施工工程進行相應的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對業主不要求的施工工程,也應該按照HSE標準進行適當的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