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講 化學品包裝與貯運
危險化學品由于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等危險特性,在包裝、運輸、貯存過程中,如處理不當,非常容易造成事故,輕則影響生產,造成經濟損失,重則造成人員傷亡,嚴重污染環境。隨著化學品產量的增加,使用范圍的擴大,化學品由于包裝、運輸、貯存不當而發生的事故越來越多,危害越來越大。為規范危險化學品包裝和安全貯運,我國在包裝、運輸和貯存方面制訂了相應的標準和法規。
1、危險化學品包裝
工業產品的包裝是現代工業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一種產品從生產到使用者手中,一般經過多次裝卸、貯存、運輸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產品將受到無數次碰撞、跌落、沖擊和振動。一個好的包裝,在這個過程中,將會很好地保護產品,減少運輸過程中的破壞,使產品安全地到達用戶手中。這一點對于危險化學品顯得尤為重要。為此,各部門、各企業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越來越重視,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不斷改進,開發新型包裝材料,使危險化學品的包裝質量不斷提高,并針對不同產品制定了相關標準。
1.1 GBl2463—90《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該標準適用于所有的危險品包裝,把危險品包裝中涉及共性的問題統一起來,做出了相關的規定。標準根據危險品的特性和包裝強度,把危險品包裝分成三類:
Ⅰ類包裝:貨物具有較大危險性,包裝強度要求高;
Ⅱ類包裝:貨物具有中等危險性,包裝強度要求較高;
Ⅲ類包裝:貨物具有的危險性小,包裝強度要求一般。
該標準同時規定了危險品包裝的四種試驗方法,即準碼試驗、跌落試驗、氣密試驗、氣壓試驗。標準中規定的四項試驗方法的強度值都高于其他國家標準中規定的強度值,這主要是基于危險品的危險特性考慮的。
1.2 GB191—90《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該標準是包裝通用標難,它規定了運輸包裝件上提醒貯運人員注意的一些圖示符號。如:防雨、防曬、易碎等。
1.3 GB190—90《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該標準規定了危險貨物圖示標志的類別、名稱、尺寸和顏色,共有危險品標志圖形21種、19個。
2、危險化學品的貯存
安全貯存是危險化學品流通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貯存不好,就會造成重大事故。如深圳清水河倉庫爆炸事故,不僅給國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還造成人員傷亡。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貯存的管理,國家標準GB15603—1995《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對危險化學品的貯存做了詳細的規定。
2.1 貯存的基本要求
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三點:
——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必須貯存在經公安部門批準設置的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庫中,經銷部門自管倉庫貯存化學危險品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準;危險化學品的露天堆放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倉庫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防護用品。
——貯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符合以下要求:
——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級、層數、占地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場所、消防用電設備應能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需要,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等用電都應符合安全要求,并應安裝避雷設備;
——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必須安裝通風設備,調節溫濕度,并有可靠的防護措施,防靜電措施,還要注意防火。
2.2 貯存安排及貯存限量
貯存方式分露天貯存、隔離貯存、隔開貯存和分離貯存,國家標準規定了不同單位面積的最大貯存限量和垛距。
隔離貯存是指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隔開貯存是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墻,將其禁忌物料分離開的貯存方式;分離貯存是指在不同的建筑物或遠離所有建筑的外部區域內的貯存方式。
遇火、熱、潮濕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或潮濕積水的建筑物中貯存。
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筑物中。
爆炸類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必須單獨貯存在遠離城鎮的專庫中,并與固定建筑、交通干道、輸電線路保持一定距離。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等隔離貯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貯;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壓力容器,必須安裝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有毒物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于燥的場所,不得露天存放和接近酸類物質;腐蝕性物品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
2.3 貯存管理
危險化學品入庫要檢驗,貯存期間應定期養護,控制貯存場所的溫濕度。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檢查,驗收、登記后方可入庫,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輕裝輕卸,操作人員也應注意防護。
貯存化學危險品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并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和專職消防人員,有條件的還應安裝自動監測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噴淋系統。
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裝卸人員也必須進行必要的教育;消防人員除了應具有一般消防知識外,還應進行專門的專業知識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貯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特性、貯存地點、事故處理程序及方法。
2.4 危險化學品安全貯存的具體作法
危險品庫工作人員接收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操作程序工作,以消除貯存中的事故隱患:
——接收危險化學品時,應清楚品名、編號、化學分子式、物理化學性質;
——進行入庫驗收,檢查其包裝有無水濕、雨淋或沾染其他物品,封口是否嚴密,有無破損漏撒;
——檢查危險化學品與本身品質有無改變,必要時,應抽樣檢查,并做好記錄;
——入庫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包裝方式選擇適當的碼垛方式;
——危險品庫保管員除執行班前班后和風、雨、雪的前、中、后的安全檢查外,還必須每3個月對庫存危險品檢查一次;
——保管員必須每日檢查并記錄倉庫溫濕度,如達不到要求,采取通風或降潮措施;
——在危險品庫工作,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磨擦、震動;驗收、質量檢查、開封包裝必須在遠離庫房的安全地點進行,操作現場必須有專人指導,并采取相應的消防措施。
——危險品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各種危險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滅火措施;
3、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為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的事故,有關部門制訂了相應的規章和管理辦法,如鐵道部制訂的《鐵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簡稱鐵路危規),公安部頒布的關于《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技術監督局頒布了GBl3392—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國家標準。
鐵路運輸危險化學品時,限使用蓬車(包括毒品專用車)裝運,整車發送的毒害品和放射性礦石、礦砂必須使用毒品專用車。爆炸品(爆炸品保險箱除外)、氯酸鈉、氯酸鉀、黃磷和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品應選用木底蓬車裝運。
危險品裝卸前后,必須對車輛和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清掃干凈,裝卸作業使用的工具應能防止產生火花,必須有各種防護裝置。
同一車輛內,不得裝運互為禁忌的危險品,也就是互相能引起化學反應,產生爆炸、火災、放出有毒氣體等的危險品,不得裝在一輛車中運輸。
放射性物品運輸必須遵照有關部門的規定,如鐵路運輸必須有鐵路衛生部門核查簽發的“鐵路運輸放射性物品包裝件表面污染及輻射檢查證明書”、“鐵路運輸放射性物品空容器檢查證明書”。
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必須辦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辦理“準運證”必須具有主管部門或單位的證明、車輛年檢證、駕駛員證、押運證,還要有符合消防要求的運輸工具和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有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駕駛員、押運員,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檢查其包裝是否符合要求,標志是否明顯;
——裝卸輕拿輕放,防止任何碰撞、拖拉和傾倒;
——車輛有危險品標志;
——不得混合裝運;
——遇熱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必要時應采取隔熱降溫措施;
——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禁止在陰雨天運輸;
——其他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