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十大禁令(3)
2006-02-20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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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戴好安全帽者,嚴禁進入生產裝置和檢修、施工現場
檢修施工現場,一般情況都比較忙亂、復雜,特別是石油化工企業,塔爐林立,分餾塔、萃取塔、合成塔、裂解爐、加熱爐等高達數十米,檢修現場的吊裝機具,矗立云天,現場作業,錯綜復雜,即便是計劃檢修,人員的作業形式和作業人數也經常變動,不易管理。檢修過程往往上下立體交錯,設備內外同時并進,加上塔、罐、爐、釜大多露天布置,所以施工現場受到環境的制約,臨時人員進出頻繁,施工現場的復雜性,客觀地決定了墜落、物擊、碰撞事故發生的機遇’較多。因此,要求進入檢修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戴好安全帽,以減少或避免因此而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對于平時廠內的交叉作業場所,如吊裝碼頭、立交棧橋等作業區,不戴安全帽者,也同樣嚴禁進入。因為以上這些危險區,往往是意外傷亡事故的多發地區。
例如:1989年7月31日,某公司年度大修時,起重班長甘某在聚乙烯現場指揮本班吊車吊裝起重工具時,不戴安全帽進入吊鉤底下,由于起吊工具缺陷,滑車彈簧失靈,滑車從吊鉤上滑落下來,剛好砸中他頭部,不幸死亡。
進入這些危險場所,除戴上安全帽外,還必須正確地戴安全帽,結好帶子,否則還會發生不測事故。
例一:2000年12月21日,某煉化公司芳烴車間安排對球罐外部清掃除銹,作刷漆準備。負責清掃工作的某防腐公司盧某等4人違章將安全帶掛在球罐上部的冷卻水噴淋管線上,進行罐體清掃。15:45,盧某戴的安全帽脫落,擊中球罐石英管液位計低點放空球閥的手柄,造成閥門開啟,大量壓力為0.6兆帕的丙烯外泄,遇10米外脫水線改造動火的火源,引發火災,盧某的安全帶被火燒斷后從7米高處摔下,落地后被燒死,動火作業的氣焊工輕度燒傷。
例二:1996年3月15日9:30,某公司二催化車間副班長準備到氣壓機廠房外離地面0.8米的一根DN50管線上擦玻璃,當握住一根立管(DN50,高2.4米)時,因立管支撐兩端未固定,受力后滑脫,使他從0.86米高處摔下,安全帽甩出,頭部著地,送往醫院搶救,在3月18日21時,因病情突然惡化,搶救無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