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信息入手,是管理危險化學品最經濟和有效的途徑。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作為化學品流通過程中的一種必備文件,要求化學品供應商提供的一種技術服務,已在國際上形成共識。國際勞工組織于1990年制定的《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對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內容和各國應盡的義務做了具體規定。國際標準化組織于1994年制定的國際標準《化學品安全信息卡》,對化學品安全信息卡的內容進行了規范。為推動我國建立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制度,我國于1996年制訂了國家標準GBl6483—1996《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
1、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作用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在國際上稱作化學品安全信息卡,簡稱CSDS或MSDS。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提供了危險化學品有關安全衛生的基礎數據,簡要描述了化學品燃爆、毒性、放射性和對環境方面的危害、安全防護與危害控制、安全儲運、泄漏應急處置、主要的物理化學參數、法律法規等方面信息的綜合性資料。安全技術說明書將化學品的有關危害及時向廣大用戶提供,使其在使用時自主防護,起到了減少職業危害和預防化學品事故的作用。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主要作用體現在:
——是作業人員安全使用化學品的指導性文件;
——是企業進行職工安全培訓教育的可靠教材;
——是企業進行危害控制和預防措施設計的技術依據;
——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使用、貯存和處置提供服務。
2、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內容
國際標準IS011014《化學品安全信息卡》規定的內容有16大項,70多小項。國家標準GBl6483—1996《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規定的內容雖然僅有8大項,但基本包括了國際標準16項的內容。為方便國際間交流,為我國化學品進出口提供方便,我國推行國際標準規定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16項內容分別為:化學產品及標識;成份、組分信息;危險性概述;急救措施;燃爆特性及消防措施;泄漏應急處理;操作處置和儲存;防護措施;理化特性;穩定性和反應活性;毒理學信息;環境資料;廢棄;運輸信息;法規信息;其它信息。
2.1化學產品及標識
主要標明化學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地址、電話、應急電話等方面的信息。
2.2成份、組分信息
主要說明該化學品是純品還是混合物。并標出相應的名稱、分子式、分子量、規格、CAS號(美國化學文摘檢索服務號)。如混合物還應給出組分的百分比例,尤其要給出危害性組分的濃度或濃度范圍。
2.3危險性概述
簡要說明最主要危害,包括有關危險性的類別、健康危害、環境危害方面的信息。
2.4急救措施
是指現場人員意外的受到化學品傷害時,所采取的自救和互救的簡要的處理方法。如眼睛接觸、皮膚接觸、吸人和食人的急救措施。
2.5燃爆特性及消防措施
是指化學品燃燒爆炸方面的特性和適宜的滅火介質以及消防人員個體防護等方面的信息。一般包括燃燒性、閃點、引燃溫度、爆炸極限、危險特性、滅火方法、滅火注意事項等。
2.6泄漏應急處理
是指化學品泄漏后現場可采用的簡單有效的應急措施和注意事項。包括:應急行動、應急人員防護、環保須知、消除方法等。
2.7操作處置和儲存
是指關于操作處置和安全儲存方面的信息資料。包括:操作注意事項、儲存注意事項(如操作者的個體防護、庫房與操作中的防火防爆措施、避免接觸的物品)等內容。
2.8防護措施
是指化學品在生產、操作處置、搬運等作業過程中,為保護作業人員免受化學品傷害而采取的保護方法和手段。包括:最高容許濃度、工程控制、呼吸系統防護、眼睛防護、身體防護及其他防護要求。
2.9理化特性
主要描述化學品外觀及理化狀態等方面的信息。包括外觀與特性、沸點、熔點、飽和蒸氣壓、燃燒熱、相對密度、臨界壓力、臨界溫度、溶解性、水/辛醇分配系數等數據。
2.10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主要敘述化學品的穩定性和反應活性方面的信息。包括:穩定性、禁配物、應避免接觸的條件、聚合危害、燃燒(分解)產物。
2.11毒理學信息
主要提供化學品的毒性,可能對人體造成的危害和進入人體途徑的資料,應包括急性影響、亞急性和慢性影響、以及導致癌變、畸型和對生殖系統的影響的信息。
2.12環境資料
主要提供化學品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如化學品在環境中的轉化、遷移、降解、生物累積性和生態毒性等。
2.13廢棄
主要對無使用價值的化學品或被化學品殘余物污染的包裝進行安全處置的方法。包括廢棄處置方法和廢棄注意事項。
2.14運輸信息
主要是指化學品包裝、運輸的要求及運輸的分類和編號。如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編號、包裝類別、包裝標志、包裝方法和運輸要求。
2.15法規信息
主要是提供對化學品管理方面的法規條款和標準。
2.16其它信息
主要提供其它對健康和安全有重要意義的信息,如參考文獻、說明書編寫日期、填表部門、填表人、審核批準單位。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規定的十六大項內容在編寫時不能隨意刪除或合并,其順序不可變更。對有些特殊化學品,應增設相關項目,以說明其特殊性,填寫的數據應準確可靠。
3、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要求
安全技術說明書應采用簡潔、明了、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述,數據資料準確可靠。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內容,從該化學品的登記之日起,每五年應更新一次,平時要不斷補充信息資料,若發現新的危險特性,在有關信息發布后的半年內,編制單位必須對說明書的內容進行修訂。
安全技術說明書應采用“一物一書”的方式編寫,同類物、同系物的說明書不能互相代替,混合物要填寫主要有害成份和含量,數據應是實測值,不能用推算值,要綜合表述其主、次危害性以及急救、防護措施。
由周國泰主編,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全書》,是依據國際標準ISO11014《化學品安全信息卡》規定的數據模式,結合國內實際和需要編寫的。該書經有關專家和部門審查,內容全面,包括了我國目前認定的1000種危險化學品,企業可以按照該書編寫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4、企業責任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對企業的職責做了明確規定。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標準填寫“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在填寫安全技術說明書時,若涉及商業秘密,經化學品登記部門批準后,可不填寫有關內容,但必須列出該種危險化學品的主要危害特性。使用單位應向接觸危險化學品的作業人員提供化學品安全培訓,并將危險化學品的有關安全衛生資料向職工公開,教育職工了解安全技術說明書,掌握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作為危險化學品使用的用戶,有權向供應商索取最新版本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經營單位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具有安全技術說明書;進口危險化學品時,應有符合規定要求的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并隨商品提供給用戶;出口危險化學品時,應向外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運輸單位應要求托運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