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梁機為特種設備,購買、安裝、使用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1 必須是具有專業資質的生產廠家生產的產品;產品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1.2 提梁機安裝應由原生產廠家或具有專業資質的安裝單位進行;
1.3 提梁機所配置的電器保護裝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設施,在安裝前均應認真檢查,證明其完整無損并靈敏可靠時,方可安裝;
1.4 提梁機的拆卸和安裝,要制定拆裝安全技術方案,參加拆裝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拆裝時要有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
1.5 提梁機安裝畢后,要按規定進行調試,對各部位的安全裝置要進行可靠性試驗,對整機進行負荷試驗;
1.6 提梁機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應當向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提梁機的顯著位置;
1.7 提梁機正常使用期間必須每二年報經具備資格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一次,并取得檢驗合格證;
1.8 提梁機經過大修、改造在交付使用前,或閑置時間超過一年重新使用前,以及經過暴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定性、機構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損害等,必須報經具備資格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并取得檢驗合格證;
2 提梁機所進行的作業為特種作業,參與提梁機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機作業;
3 提梁機要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制度,設備調動時,應執行人隨機走的規定,并且使用、保養、維修等有關資料必須隨機調動。
450t及以下系列的提梁機必須配備兩名司操人員同時上機作業,作業過程中應按主、副崗位職責各司其責;450t以上系列的提梁機應增配1~2名輔助作業人員;配合作業的起重工不應少于四人。
4 提梁機司操人員應熟悉:
4.1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及有關法規;
4.2 機械和電氣方面的基本知識;
4.3 各機構構造和技術性能;
4.4 安全防護裝置的性能;
4.5 指揮信號;
4.6 “十不吊”原則;
4.7 保養和維修知識;
5 每天作業前,機長應召集作業人員開會布置作業任務,交代安全注意事項。
6 開車前,司操人員應對以下部位進行認真檢查:
6.1 機械運行機構、保險裝置和電氣儀表是否完好、可靠;
6.2 起重系統所配置的超載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報警裝置等機構是否靈敏有效;
6.3 卷筒、吊鉤、各部滑輪、導繩輪等是否轉動靈活,起重鋼絲繩有無短絲、折損或嚴重銹蝕,卷筒和鉤頭固定端是否牢固可靠;
7 提梁機運行前,機長應安排專人檢查提梁機周圍有無障礙物或站位不當的人員,去除鐵靴,清除行走軌道上的雜物。
8 作業人員應嚴格聽從起重指揮人員的指揮。但司操人員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沒有起重人員指揮和配合,司操人員應拒絕作業。
9 司操人員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正確無誤后方能進行操作,起吊重物前應先鳴鈴示警。
10 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地吊運。
11 當提梁機鉤頭接近卷揚限位器,或大小車臨近行程終端,或與鄰近提梁機相遇時,運行速度要緩慢。
12 提梁機運行時不準用倒車代替停車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3 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提梁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
14 提梁機吊運物件行走時,所吊物件應與地面保持安全距離,兩旁應設專人監視和指揮。
15 運梁車進提梁機接梁時,應有專人指揮,防止運梁車碰撞提梁機發生墜梁或傾覆事故;落梁時應緩慢輕放,擺放平穩,避免運梁車傾斜失重。
16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長時間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
17 用兩臺提梁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提梁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
18 提梁機夜間作業應配置充足的照明。
19 提梁機作業時,機架、吊具、輔具、鋼絲繩及重物等,應與輸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20 提梁機處于工作狀態時,不應進行保養、維修及人工潤滑。
21 提梁機運行時,嚴禁非操作人員上下。作業人員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主梁上行走要遠離內邊。
22 提梁機運行中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在零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司操人員不準離開駕駛室。
23 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應果斷向無人處或就近臺座快速降落。
24 當遇到風暴、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加鐵靴卡牢,必要時應加纜風繩固定。
25 作業完畢,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鎖好操作室,大車行走輪加鐵靴固定。
26 司操人員和維修人員嚴禁喝酒后或極度困乏時上提梁機操作或維修保養。
27 檢修提梁機時應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可能有物品墜落時,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28 提梁機除進行每日檢查外,必須按照設備維修保養規程,每月進行一次維修,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修,以保證設備處于安全運行狀態,并應填寫運行、維修修記錄。
29 提梁機維修時,應符合下述要求:
29.1 將提梁機移至開闊、平坦、無障礙的位置;
29.2 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29.3 切斷主電源、加鎖或懸掛標志牌。標志牌應放在有關人員能看清的位置。
29.4 維修人員登高超過2米應系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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