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規定
。1)把鉤工必須具有立井把鉤的工作經歷,熟悉把鉤工作,并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發證后持證上崗操作。
。2)把鉤工在提升機運行期間必須精力集中,隨時注視指示信號、提升容器,連接裝置、安全門、罐門、鋼絲繩等設施的情況,發現情況,及時采取措施。
。3)井口棚內不準有閑人逗留,井口嚴禁任何人往下扒瞧,井底嚴禁任何人從罐下通過。
。4)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交班者要交清本班安全情況和機器運轉情況,接班者要檢查所有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確認一切正常,方可開始工作。
2、提升物料
(1)升降物料時,所裝車數和重量均不得超過規定。
。2)升降物料時,把鉤工應按下列程序操作:
①罐籠停穩后,拉開井口安全門;
②打開罐內罐檔,向罐內推車裝罐;
、鄣V車進罐后,立即合上罐檔;
④經檢查無誤,關上安全門,向信號工發出可以開車的信號。
。3)推車時,將裝罐的車放過擋車器后,立即扳回擋車器,擋住后面的礦車,任何時候不得把車輛提前放過擋車器。
。4)推車運行時,嚴禁道心站人。
。5)嚴禁在罐籠內同時乘車和裝物料。
。6)使用平板車和特殊型專用提升物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不準超重;不準超長、超高和超寬;裝車物料必須牢固,不偏載,捆綁牢固;車輛在罐內位置適當,穩固、牢靠。
。7)升降裝卸管子、軌道等長料時,應有專人負責指揮作業,井筒作業必須緊好安全帶。
。8)升降爆破材料時,炮工人員應事先和井上下把鉤工聯系好,并經礦當日值班領導批準后才準裝罐。爆破材料嚴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
(9)遇到罐內卡車或礦車在罐內掉道時,應馬上與信號工聯系好后,要用有繩索系牢的長柄工具處理。
3、升降人員
(1)每罐所乘人員不得超過定員。
。2)升降人員時,嚴禁人貨混裝。
(3)人員上下罐時,必須是一側進罐,另一側出罐,不準兩側同時上下。
。4)罐籠停穩后,必須由把鉤工打開安全門和罐簾,下完人后才準上人。任何人不得私自打開罐門罐簾私自上下。
。5)攜帶爆破材料的炮工人員乘罐時,其他人員不準同罐上下。
。6)開車信號未發之前,必須檢查乘罐人員肢體或攜帶工具有無突出罐外部分,如有以上情況,需糾正后才準發開車信號。
。7)攜帶工具、材料影響他人安全者,需安排妥善,放在罐內或乘專罐上下。
。8)非專業人員不得和有爆炸性、易燃性和腐蝕性的物品同乘一罐。
。9)升降人員的,進車側的擋車器必須閉合,一切車輛停止往井筒方向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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