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遵守《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 在裝卸作業前,確認各裝卸設備、消防系統符合技術標準,并處于正常狀況。
第三條 船舶系解纜作業必須認真執行《系纜工》操作規程;高處作業時認真執行《高處作業》操作規程。
第四條 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調度指令確認作業程序、避免跑、冒、滴、漏、混、串、憋壓等情況發生。
第五條 拆軟管后應加盲板封死,將軟管擺放整齊。
第六條 在操作輸油臂前,應確認輸油臂中沒有任何液體、輸油臂的內臂及配重運行范圍內無人。
第七條 操作輸油臂嚴格執行工藝規程。
第八條 作業人員在上下船前應確認舷梯放置牢固,舷梯下方掛置防護網,行走時要注意防滑 、防摔、 防碰。
第九條 船岸靜電線連接時,待船方人員先將靜電線一端與船舶接地點連接好后,碼頭作業人員方可將岸上靜電線開關撥至“開”位置。
第十條 拆除靜電線時,碼頭作業人員必須先將岸上靜電線開關撥至“關”位置,待船方拆除后,將靜電線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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