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執行《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 作業前,確認管線、儲罐、機泵、配電、通訊、儀表等各儲運設備及消防系統處于正常狀態。
第三條 上罐前,觸摸消靜電扶手,放掉身體靜電。上罐時,使用防爆電筒。一次上罐人數應控制在2-5人。雷雨天及五級以上風天嚴禁上罐。浮梯上人數要控制在3人以內。檢尺、取樣、測溫等罐頂操作時,應站在上風口。
第四條 掀、蓋量油孔蓋要輕,避免碰撞產生火花;提拉油尺、取樣器、測溫盒等測量儀器不可過快過猛。取樣瓶不許帶有金屬網或金屬標牌。
第五條 油罐進出油時要密切監視油罐液位變化,嚴防冒罐、抽癟。運行油罐要定時上罐檢查。每次進出油開始時,要到罐頂上觀察15-20分鐘。浮頂罐查看浮頂有無卡阻、歪斜、冒油現象,查看浮梯有無脫軌、卡阻現象。要注意檢查固定頂罐呼吸閥、液壓安全閥和阻火器的工作狀態。
第六條 油罐上的量油孔、透光孔應蓋好。
第七條 油罐脫水時,必須有專人監護,防止油品脫出。
第八條 罐頂應保持無積水、積雪和油污。保持罐排水系統暢通。
第九條 管線泄壓閥每年檢驗一次。
第十條 進行相關管線閥門操作時,要避免死油段脹管或凝管。
第十一條 運行容積泵的管線系統,需要緊急停輸時,要打開回流系統并確保有足夠回流量時可先關閥后停泵,否則必須先停泵后關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