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執行《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 作業前必須將現場留存的煤、石灰、硝酸銨等雜物清理干凈。
第三條 皮膚有外傷者或有嚴重皮膚病者不準參加作業。
第四條 作業人員應盡量站在上風處作業。
第五條 液體硫磺作業時,應隨時掌握流速,同時防止液體飛濺。
第六條 袋裝硫磺作業時,要降低貨物落差,嚴防磨擦起火。
第七條 粉碎、裝袋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屬具。清掃作業面應使用竹掃把。
第八條 作業過程中如有任何反常的感覺或癥狀,應立即送往醫院治療,并及時上報。
第九條 硫磺與其它貨物堆存間距不準小于10m,與散糧筒倉的堆存間距不準小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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