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執行《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 作業前必須將現場留存的煤、石灰、硫磺等雜物清理干凈。
第三條 皮膚有外傷及患有嚴重皮膚病者不準參加作業。
第四條 作業人員應戴防塵口罩、膠面手套(縫包人員不準戴手套)、襪苫等防護用品,作業過程中不準隨意摘卸。
第五條 如果眼睛接觸到硝酸銨,應立即用清水沖洗。如有任何反常的感覺或癥狀,應立即送往醫院治療,并及時上報。
第六條 不準沖擊破碎板結塊。
第七條 在搬碼過程中,應輕搬輕放。
第八條 庫內堆存時,不準同時存放有機化學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場地堆存時,與可燃物的堆存位置之間要留有足夠的防火安全距離。
第九條 流動機械清艙時,應平穩操作,低速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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