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充裝前、后檢查操作規程
2006-12-19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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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查工作:
充裝前的氣瓶由專人負責,逐只進行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禁止充裝:
1、無“氣瓶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氣瓶和未經安全監察機構批準認可的進口氣瓶,以及有報廢標記的氣瓶;
2、原始標記不符合規定,或鋼印標記模糊不清,無法辯認的氣瓶;
3、氣瓶外表面的顏色標記不符合GB 7144氣瓶顏色標記的規定,或嚴重污損脫落,難以辯認的氣瓶;
4、超過檢驗期限的氣瓶;
5、氣瓶外表面有裂紋、嚴重腐蝕、明顯變形及其它嚴重外部損傷缺陷的氣瓶;
6、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氣瓶;
7、氣瓶瓶體或附件的材料與所裝介質的性質不相容的氣瓶;
8、氣瓶的首次充裝或定期檢驗后首次充裝,未經置換或抽真空處理的氣瓶;
9、氣瓶內無剩余壓力的氣瓶;
10、非自有產權或檔案不在本單位氣瓶:
①氣瓶鋼印標志為非本單位的氣瓶;
②氣瓶鋼印標志與氣瓶標識不一致的氣瓶;
③氣瓶鋼印位置有打磨痕跡的氣瓶;
④在氣瓶上有重復或多個鋼印的氣瓶;
⑤沒有打上本單位鋼印的氣瓶。
二、經檢查合格的氣瓶,放到可充瓶區;不合格的氣瓶,放到不可充瓶區。
三、充裝后的氣瓶,應有專人負責,逐只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時,應進行妥善處理,檢查內容應符合下表規定:
氣瓶型號 充裝重量及
允許偏差 瓶體、瓶閥及與瓶體的連接 氣瓶有否
鼓包變形 瓶體的溫度
YSP-50 49±1.0kg 不漏 無 正常
YSP-15 14.5±0.5kg 不漏 無 正常
YSP-10 9.5±0.3kg 不漏 無 正常
YSP-5 4.8±0.2kg 不漏 無 正常
YSP-2 1.9±0.1kg 不漏 無 正常
四、填寫充裝前、后檢查記錄表。
五、注意事項
1、復檢秤必須在校驗周期內使用,先校準“0”位,然后逐瓶進行復稱檢查。
2、復稱不合格氣瓶的處理:超重的送往殘液處理崗位倒回超出部分,欠裝的由充裝崗位補足,并且及時調校失準的充裝秤。
3、采用肥皂液進行檢漏,發現有漏氣瓶,必須立即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