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人員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方準進行操作,操作者應熟悉本機的性能、結構等,并要遵守安全和交接班制度。
2.禁止越性能使用,其最高溫度不得超過650℃。
3.每班工作前必須認真檢查并清除爐蓋表面及爐膛內的遺散工具及其他雜物。
4.每班操作前操作者應目視檢查爐內發熱元件及其支撐瓷管、支架磚的情況,如發現斷裂現象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5.每班工作前操作者應對固定潤滑點加油(3#鋰基脂)。
6.操作者在吊入吊出工件時,應保證工件平穩升降,以慢速接近爐底。
7.電爐通電后,及時開動風機。
8.操作者在工作中應經常檢查砂封情況,并及時補添砂子。
9.操作者應經常注意電爐的工作狀態、在運行過程中爐蓋及爐身不得有過份的震動及變形,否則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處理。
10.操作者應熟悉本工位產品的工藝要求、按工藝要求進行工作。
11.操作者應大致了解自動電子電位差計的基本原理、并經常監視其工作狀態、如出現異狀應及時通知儀表人員進行檢查。
12.電爐運行期間,操作人員應在工作場地巡視,不得擅自離開現場。
13.電爐應由專人操作及維修,其他人員不得私自通電用爐。
14.爐子在運行中如發生故障,操作者應立即停爐、切斷電源并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會同處理。
15.當爐子不工作時、爐蓋應在蓋合位置,爐體及周圍工作地點應經常保持清潔整齊,下班時注意切斷總電源、氣源,做好交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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