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前必須對槍作前面檢查。必須由經過培訓,熟悉各部件性能、作用、結構特點及維護使用方法的人員使用,其他人員均不得擅自動用。
(2)射釘槍極其附件彈筒、火藥、射釘必須分開,由專人負責保管。使用人員嚴格按領取料單數量準確發放,并收回剩余和用完的全部彈筒,發放和回收必須核對吻合。
(3)射釘槍使用注意事項:
①必須了解被射物體的厚度、質量、墻內暗管和墻后面安裝的設備,是否符合射針要求,如白灰土縫墻、空心磚墻、泡沫磚墻不能射打。墻上抹面灰刮掉見到磚后,符合要求才能射擊。(被射物體構件厚度大于射打長度2.5倍)。
②必須查看沿射擊方向情況,防止射釘射穿后發生對其他設備及人身的安全事故。在2.5米高度以下射擊時,射擊物體的背后嚴禁有人。
③彈藥一經裝入彈倉,射手不得離開射擊地點,同時槍不離手,更不得隨意轉動槍口,嚴禁對著人開玩笑,防止走火發生意外事故,并盡量縮短射擊時間。
④射手在操作時,要佩帶防護鏡、手套和耳塞,周圍嚴禁有閑人,以防發生意外。
⑤發射時槍管與護罩必須緊緊貼在被射擊平面上。嚴禁在凹凸不平的物體上發射。當第一槍未射入或未射牢固,嚴禁在原位上補射第二槍,以防射釘穿出發生事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卸下防護罩射擊。
⑥由于發射時稍有震動,操作者必須站立或坐在穩固的地方發射,在高空作業時必須栓有保安帶。
⑦當發現有“臭彈”或擊發不靈現象時,應將槍身掀開,把子彈取出,查找出原因再使用。
(4)射入點距離建筑物邊緣不要過近(不小于10厘米),以防墻構件裂碎傷人。
(5)往金屬板上射釘時,金屬板不得小于10毫米,材質必須是G3以下的,射釘直徑不得大于1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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