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執行《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 在裝卸作業前,值班人員確認各裝卸設備、消防系統符合技術標準,并處于正常狀況。檢查汽車火星熄滅器是否佩戴,罐體有無損漏現象。接到調度接車指令后,由值班班長指派專人引領車輛至指定車位。汽車油罐車停穩后,立即上報調度,并作好裝卸準備。
第三條 高架罐作業前值班人員須嚴格檢查罐體、閥門、液位計及安全裝置是否完好,液位高度是否符合技術要求,同時確認高架罐初始狀態符合技術標準。
第四條 高架罐收油開始階段,注意觀察壓力、液位變化及連接處有無泄漏。高架罐進油流速不得超過1.0m/s。液位計達到1.54m時,立即向調度報告,要求準備停泵。液位達到2.1m時,根據調度指令進行相關操作,防止冒罐。
第五條 高架罐收油完成后,必須確認靜電完全釋放后方可進行發油作業。
第六條 裝車操作時須確認油槽車正確進入鶴位,注油管口至車體底部不大于30cm,不準懸空輸油。防靜電磁性接頭緊密貼合油槽車表面部件,伸入油槽車內的裝油鶴管調整到合適狀態,鎖緊外臂鎖緊裝置,同時注意避免碰撞。
第七條 裝卸閃點低于280C油品時,車口應備有阻燃石棉被。裝車時操作人員必須密切注意罐車內液位。汽車罐車裝滿后,立即利用遠程控制按鈕停泵或關閉裝油鶴管閥門,收整好鶴管,確認內臂鎖緊正常后關閉高架罐出口閥門。
第八條 在收尾作業前確認裝卸系統恢復到系統初始狀態。
上一篇:掰管放風員安全操作規程
下一篇:螺旋卸車機卸車指揮工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