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執(zhí)行《汽車駕駛員一般安全守則》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條 按規(guī)定正確穿戴、使用防靜電勞動防護用品;工作中,嚴禁攜帶火種。
第三條 出車前:
1、檢查加油槍、油管計量表是否正常,車內存油量是否充足。
2、確認導電鏈、防火帽、滅火器等齊全有效。
第四條 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動用車輛。
第五條 油罐車裝卸作業(yè)前,必須斷開電源開關。
第六條 在進行裝卸油作業(yè)時,要由本車司機操作車油泵,嚴禁其他人員動用。需要加油的車輛一律熄火后方可加油。
第七條 進入油庫、加油站必須遵守有關規(guī)定,嚴禁在庫站內維修車輛。
第八條 運油作業(yè)途中停車時司機不得遠離駕駛室。需要住宿時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看守。
第九條 在卸油作業(yè)中,做好防靜電保護后,將卸油管和卸油口連接或分離,并主動與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密切配合,加強現(xiàn)場作業(yè)巡視。
第十條 進入冬季,應將油泵用高標號柴油(-20號以上)打一次循環(huán),使油泵和管路內存有高標號柴油,(汽油機除外)。
第十一條 裝過汽油的油罐車,必須用柴油洗凈后方可裝煤油。
第十二條 雷雨天嚴禁加油、卸油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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