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執行《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 跟履帶式起重機、橋式起重機卸車清車底作業要做到:
1、必須在履帶式起重機、橋式起重機卸空兩節半車輛后,方可開車門,上車清車底,作業過程中必須保持規定距離,嚴禁在橋式起重機抓斗行走線下清車底作業。?
2、50噸木幫車開車門時,要先檢查上門銷子是否插牢固,防止開車門時上門掉下傷人,不準開缺少門軸銷或損壞的車門。
3、開車門時,身體必須閃開車門正面,要使用專用開門工具,不許用鐵鍬。
4、支車門時,要支牢固,防止車門擠傷手。
5、上、下車必須走車梯。
6、作業中,要隨時觀察周圍機械動態,不準在作業中的履帶式起重機、橋式起重機行走路線或回轉半徑內走動和停留。?
7、裝車時,車門銷子要銷牢,如發現車門變形關不上或漏底車,要將對應部位作業面的車門支起來,裝車結束后再放下車門。?
8、卸車作業需“回斗”抓底時,車內人員必須撤到所抓車輛3m以外。
第三條 裝卸車結束,要清凈軌道內、外障礙物,防止拉車掉道。
第四條 機車對車拉車時作業人員要距軌道2m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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