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010-11-04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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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在離墜落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的高處進行作業稱為"高處作業",必須采取相應的防墜落安全措施,才準許作業;
2、凡身體患病(特別是高血壓、心臟病、低血糖、畏高癥患者),嚴禁從事高處作業;
3、從事高處作業者,要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以及系安全繩。
4、在無法保證安全的情況下,要安全帽、安全繩、安全欄、安全網等防墜落措施并用,方準許作業。
5、作業前,要注意作業點上下左右的安全狀況,嚴禁立體作業。
6、從事高處作業時,必須設專人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