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持油池中潤滑油在標尺范圍內,并檢查注油器內的油量不應低于刻度線值。油尺及注油器所用潤滑油的牌號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規定。
2. 檢查各運動部位是否靈活,各聯接部位是否緊固,潤滑系統是否正常,電機及電器控制設備是否安全可靠。
3. 檢查防護裝置及安全附件是否完好齊全。
4. 檢查排氣管路是否暢通。
5. 接通水源,打開各進水閥,使冷卻水暢通。
6. 長期停用后首次起動前,必須盤車檢查,注意有無撞擊、卡住或響聲異常等現象。新裝機械必須按說明書規定進行試車。
7. 機械必須在無載荷狀態下起動,待空載運轉情況正常后,再逐步使空氣壓縮機進入負荷運轉。
8. 正常運轉后,應經常注意各種儀表讀數,并隨時予以調整,主要數據范圍如下:
8.1. 潤滑油壓力應在0.1~0.3MPa,任何情況下不得低于0.1MPa。
8.2. Ⅰ級排氣壓力為0.18~0.2MPa,不得低于0.16MPa ;Ⅱ級排氣壓力為0.8MPa,不得超過0.84MPa。高壓空氣壓縮機排氣不得超過說明書規定值。
8.3. 風冷空氣壓縮機排氣溫度低于180℃;水冷應低于160℃。
8.4. 機體內油溫不得超過60℃。
8.5. 冷卻水流量應均勻,不得有間歇性流動或冒氣泡現象。冷卻水溫度應低于40℃。
9. 工作中還應檢查下列情況:
9.1. 電動機溫度是否正常,各電表讀數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
9.2. 各機件運行聲音是否正常。
9.3. 吸氣閥蓋是否發熱,閥的聲音是否正常。
9.4. 各種安全防護設備是否可靠。
10. 每工作二小時,需將油水分離器、中間冷卻器、后冷卻器內的油水排放一次,儲風桶內油水每班排放一次。
11. 空氣壓縮機在運轉中發現下列情況時,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并予以排除。
11.1. 潤滑油終斷或冷卻水終斷。
11.2. 水溫突然升高或下降。
11.3. 排氣壓力突然升高,安全閥失靈。
11.4 .負荷突然超出正常值。
11.5. 機械響聲異常。
11.6. 電動機或電器設備等出現異常。
12. 正常停車時應先卸去負荷然后關閉發動機。
13. 停車后關閉冷卻水進水閥門。冬季低溫時須放盡氣缸套、各級冷卻器、油水分離器以及貯風筒內的存水,以免發生凍裂事故。
14. 如因電源終斷停車時,應使電動機恢復啟動位置,以防恢復供電,由于啟動控制器無動作而造成事故。
15. 以電動機為動力的空氣壓縮機,其電動機部分的操作須遵照電動機的有關規定執行。
16. 以內燃機為動力的空氣壓縮機,其動力部分的操作須遵照內燃機的有關規定執行。
17. 空氣壓縮機停車10日以上時,應向各摩擦面注以充分的潤滑油。停車一個月以上作長期封存時,除放出各處油水,拆除所有進、排氣閥并吹干凈外,還應擦凈氣缸鏡面、活塞頂面,曲軸表面以及所有非配合表面,并進行油封,油封后用蓋蓋好,以防潮氣、灰塵浸入。
18. 移動式空氣壓縮機在每次拖行前,應仔細檢查走行裝置是否完好、緊固。拖行速度一般不超過20公里/小時。
19. 空氣壓縮機所設貯風筒及安全閥、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檢測。
20. 空氣壓縮機的空氣濾清器須經常清洗,保持暢通,以減少不必要的動力損失。
21. 空氣壓縮機若用于噴砂除銹等灰塵較大的工作時,應使機械與噴砂場地保持一定距離,并應采取相應的防塵措施。
22. 設備維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并在開關處掛“正在修理禁止通電”的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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