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皮膚病、眼結膜病以及對瀝青嚴重敏感的工人,不得從事瀝青工作。瀝青作業每班適當增加間歇時間。
2、裝卸、搬運、熬制、鋪涂瀝青,必須使用規定的防護用品,皮膚不得外露。裝卸、搬運碎瀝青,必須灑水,防止粉末飛揚。
3、熬制瀝青不得設在電線的垂直下放,一般應距建筑物25米,鍋與煙筒距離應大于80厘米,鍋與鍋之距離應大于2米,火口與鍋變,應有高70厘米的隔離設施,堆放瀝青場所離鍋不小于5米。
4、鍋內瀝青著火,應立即用鐵鍋蓋蓋住,停止鼓風,封閉爐門,嚴禁用水澆,應用于沙,濕麻袋滅火和洗衣粉水澆。
5、裝運瀝青地勺、桶、壺等工具,不得用錫焊,盛油量不得超過容器的三分之二,繩具要牢固,吊運時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6、屋面鋪貼卷材,四周應設置1.2米高圍欄,靠近屋面四周沿邊應側身操作。
7、在地下室、基礎、池壁、管道、容器內等處進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業,應定時輪換間歇,通風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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