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車工須經訓練考試,或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或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份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刂破鳌⒅苿悠鳌⑾尬黄、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發出明確信號,使在場每一個人都確認無誤才可操作。
5、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
6、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行車上跨越。
7、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發出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8、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9、運行時,行車與障礙物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
10、檢修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1、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2、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3、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放置關閉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行車操作崗位。
14、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15、龍門吊安全操作按本規程執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視和指揮。
16、行車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到“九不吊”:
1)斜吊不吊;
2)超載不吊;
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5)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
6)吊物上站人不吊;
7)埋在地下的工件不吊;
8)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7、工作完畢或離開操作崗位前,行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關閉位,切斷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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