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滑車的使用和管理:
1.滑輪槽,不得有損傷鋼絲繩的缺陷;
2.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應不小于8.7;
3.鋼絲繩與滑輪的偏角不得超過15度;
4.額定起重量在10T以下的滑輪,其鋼絲繩運動速度不得超過0.5M/S
5.有下述情況之一時,操作者不得進行作業: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明,如吊拔埋物及斜拉、斜吊時;
2)滑車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吊鉤(或鏈環)螺母的防松裝置損壞、滑輪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等;
3)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或被吊物品的情況等;
4)工作場地空間有障礙物或起吊過程中碰掛被吊物品;
5)導向滑輪的導向角度范圍內有人作業或停留;
6)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在無問題后注滿潤滑脂方可使用;
7)滑車使用不當,如圖:
二、報廢:
1.吊鉤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1)裂紋;
2)磨損后,危險截面的實際高度小于基本尺寸的95%;
3)吊鉤開口度超過使用前實際尺寸的10%;
4)扭曲變形超過10度;
5)危險斷面或吊鉤頂部產生塑性變形
2.滑輪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1)裂紋;
2)輪槽徑向磨損量達到鋼絲直徑的25%;
3)輪槽壁厚磨損量達原壁厚的10%;
4)輪槽不均勻磨損量達3MM;
5)其他損害鋼絲繩的缺陷;
6)滾動軸承出現磨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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