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炸藥庫工在發放火工品時,必須檢查放炮員領取火工品的各項手續及證件是否齊全,對手續不全者拒絕發放火工品。
(二)、對每位放炮員領取的火工品數量應做好記錄,然后分別發放炸藥、雷管。
(三)、在發放過程中搬運火工品時要輕拿輕放。
(四)、做好清退工作,對放炮員交回的炸藥、雷管要認真登記,在清退本上由庫工和放炮員共同簽字,由一方簽字的均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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