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義事故和狹義事故的定義
廣義事故的定義(事故與能量、物質和信息的關系):事故是事故的維度在時空嵌套的結果。
狹義事故的定義(具體事故與危險點的關系):具體事故是危險點在時空嵌套的結果。
系統的事故狀態可以表述為在多維空間瞬間形成的一個幾何圖形。這個幾何圖形是滿足這個或那個能量、物質和信息條件的點的軌跡。一般來說,這個幾何圖形如果由n個條件給出,那么這個幾何圖形就是多維空間中n個維度的點,也就是說,事故形成于n個維度條件在時空的嵌套。
廣義事故之幾何圖形是抽象的。廣義事故是系統中的客觀存在。廣義事故無時無刻不在系統之中醞釀或者萌生,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形成的幾率永遠不可以被徹底地避免,但它形成的概率又是可以被人們所認識的。
狹義(具體)事故之幾何圖形是具象的。狹義事故的幾何圖形總是“復蹈前轍”和“歷歷可辨”的,正如人們既常見又熟識的一條直線、一個平面或一個圓柱體一樣,正如一幕幕硫化氫中毒群死群傷的相似場景千遍萬遍地重復出現在人們面前一樣;正如金屬鈉遇水會燃燒爆炸、鈦細粉也能在氮氣中燃燒等機理早被人知曉一樣。事故統計學證明,工廠發生的具體事故幾乎全部是狹義的事故。因此,狹義事故是可以被徹底地避免的事故。
廣義事故的幾率不可以被徹底避免的事實,是工廠安全管理對象系統存在的根據;廣義事故的概率可以被認識的事實,以及具體事故是完全可以被事先識別、防范、控制和避免的事實,是一切安全管理學科和可靠性技術賴以發展的根據。
能夠認識廣義事故的概率,能夠事先識別、防范、控制和避免具體的事故,其前提是正確地認識事故的維度。對事故維度的認識應考慮適應兩個層面,三個控制的研究,既要適應對廣義事故的研究(它屬于對管理控制和行為控制的宏觀認識的層面),也要適應對具體事故的研究(它屬于對技術控制的微觀認識的層面)。
2、用系統的觀點看危險源
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中,把危險源定義為: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此危險源的定義所描述的實際上是一個準事故系統,因此,這里的危險源不能以單個的要素冠名,而只能以事故的名稱冠名;而且,這里的危險源只對其要素進行分類。危險源定義中的根源或狀態,既涵蓋了第一類危險要素,也涵蓋了第二類危險要素。
依據以上分析,危險源既不可以作為危險辨識的最終結果,也不可以作為直接控制的對象。
3、廣義事故的維度
雖然采用可以被普遍接受和認可的一套共同的維度來辨識廣義事故的本質是不可能的或者是不現實的,但是,為了滿足管理控制和行為控制的實際需要,為了宏觀描述的實際需要,為了學術交流和討論的實際需要,還是可以提出一些抽象的建議,以形成廣義事故的概念。在嵌套安全管理學中,有6個廣義事故維度被采用,它們是:
1)能量和危險物質;
2)個體和群體的行為失誤;
3)機具、材料和作業現場的結構缺陷;
4)信息和溝通的噪聲;
5)環境和時空的干擾;
6)管理決策的失誤。
雖然,廣義事故是千差萬別的,它的維數在理論上是無窮無盡的,但是,這6個廣義維度可以概括它們的全部。故而,可以將一個廣義維度看作是廣義事故的一個子系統,或稱為一個系統要素。于是,也可以認為,廣義事故是由6個要素構成的,并且這6個要素又可分為兩類,其中的“能量和危險物質”屬于第一類危險要素(此類危險要素在被控狀態下沒有危害);其余的5個要素,即:“個體和群體的行為失誤”、“機具、材料和作業現場的結構缺陷”、“信息和溝通的噪聲”、“環境和時空的干擾”和“管理決策的失誤”屬于第二類危險要素(此類危險要素可以造成第一類危險要素的失控狀態)。對于廣義事故,按照一個系統(system),也就是按照由6個系統要素構成的一組系統要素進行控制(包括管理控制和行為控制),是嵌套安全管理學的重要特征之一。
4、狹義事故的基本概念
4.1什么是危險點
狹義事故(具體事故)不僅是具象的,而且它的維度(危險點)級數(個數)也是有限的。對于具體事故,采用技術方法進行辨識和控制,是嵌套安全管理學的又一個重要特征之一。
一個具體的準事故系統是由歷歷可辨的危險點構成的。危險點與危險點之間、危險點與危及物之間,危險點與具體準事故系統之間、具體準事故系統與危及物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有機聯系和聯系方式,于是形成了具體準事故系統的三個功能維度,即結構、秩序和牽制。據此,可以給出危險點在時空的占位域的定義。
危險點在時空的占位域的定義:一個具體的準事故系統的結構、秩序和牽制是這個系統的危險點在時空的三個占位域,即:結構域、秩序域和牽制域。
定義具體準事故系統及其危險點的三個占位域的目的,是為了充分、深入地辨識危險,是為了找到具體準事故系統中全部的危險點。為達此目的,必須假設一個理想的安全控制系統作為參照系。在這個理想的安全控制系統中的:
1)完美無缺的子系統及其機能的危險態表述即是具體準事故系統的結構域內的危險點;
2)周全、合理和有效的程序和規則的危險態表述即是具體準事故系統的秩序域內的危險點;
3)無懈可擊的約束手段的危險態表述即是具體準事故系統的牽制域內的危險點。
由于具體準事故系統的結構、秩序和牽制是具體存在的,所以對它們也是可以通過技術方法求得“歷歷可辨”的。因此,對于技術控制來講,是首先沿著具體準事故系統的具體結構、秩序和牽制的占位域辨識全部的危險點,繼而對危險點施以具體技術手段的控制,最終瓦解危險源的準事故狀態。
綜上所述,可以得到危險點的定義。
危險點的定義:將理想的安全控制系統所必備的結構點、秩序點和牽制點以危險態表述,即是危險點,同時這個系統也轉而被表述為準事故系統;危險點是通過使用具體的技術可以得到辨識和控制的點,特別地,通過控制危險點可以瓦解準事故系統的危險狀態。
4.2危險點的必要條件
具體準事故系統依據其結構、秩序和牽制而存在,離開了具體的結構、秩序和牽制也就不會有具體準事故系統的定義。因為結構、秩序和牽制是危險點的三個占位域,它能夠確定各種性質、機能和狀態的危險點所在的具體的時空位置,從而使危險點可以得到控制,并且是有安全裕度的控制。
正是因為具備了有安全裕度的控制,正是控制了危險點就等于超前和超安全地控制了事故,所以具體事故的定義才具有意義。但危險點的定義只是確指了危險點所在的時空位置,據此還不足以找到一個事故系統的完整的一組危險點,因此,可以通過制定危險點的必要條件來輔助判定危險點,使得按此條件找出的事故系統的危險點既完整又占滿結構、秩序和牽制三個占位域;并且規定,占滿結構、秩序和牽制的三個占位域并滿足危險點的必要條件,是衡量一個事故系統具備完整的一組危險點的兩個必要判定條件,前者稱為占位域條件,后者稱為危險點條件。
危險點應同時滿足的必要條件總共有6個:
1)危險點影響其它事件的程度是直接的;
2)危險點影響其它事件的性質是確切的、直觀的;
3)構成一個具體準事故系統的危險點不能少于3個,且必須占滿三個占位域;一個具體的準事故系統總是對應著有限個(最少為1個)項事故,構成任何一個項事故的危險點也不能少于3個,且必須占滿三個占位域;一個項事故總是對應著有限個(最少為1個)子事故,構成任何一個子事故的危險點同樣不能少于3個,且必須占滿三個占位域。例如,具體準事故、項事故和子事故系統都不能由一個屬于能量或危險物質的危險點和一個屬于危及物的危險點構成,因為這種缺失占位域的情況,使得對危險點的控制失去了安全裕度。
4)危險點是可以識別、可以消除或者可以隔離、可以避免、可以防護、可以控制的事件;
5)危險點是只構成且只屬于某個特定的具體準事故系統的事件。
6)項事故的完整的一組危險點中的部分危險點可以嵌套導致事故,且從子事故的角度看,項事故的個別危險點可能是多余的。
依據以上分析,危險點是危險辨識的最終結果,同時也是可以直接實施控制的對象。
《嵌套安全管理學》詳細闡述了利用上述定義對危險進行辨識和控制的方法。
摘編自常占利《嵌套安全管理學》,僅供參考,以原書為準。
改編版:
事故的定義
1)廣義事故的定義(事故與能量、物質和信息的關系):廣義事故是廣義事故的維度在時空嵌套的結果。
2)具體(狹義)事故的定義(具體事故與危險點的關系):具體事故是危險點在時空嵌套的結果。
危險點在時空的占位域的定義
一個具體的準事故系統的結構、秩序和牽制是這個系統的危險點在時空的三個占位域,即:結構域、秩序域和牽制域。
建立危險點占位域的概念,其目的是為了充分、深入地辨識危險,是為了找到具體準事故系統中全部的危險點。為達此目的,必須假設一個理想的安全控制系統作為參照系。在這個理想的安全控制系統中的:
(1)完美無缺的子系統及其機能的危險態表述就是具體準事故系統的結構域內的危險點;
(2)周全、合理和有效的程序和規則的危險態表述就是具體準事故系統的秩序域內的危險點;
(3)無懈可擊的約束手段的危險態表述就是具體準事故系統的牽制域內的危險點。
危險點的定義
將理想的安全控制系統所必備的結構點、秩序點和牽制點以危險態表述,就是危險點,同時這個系統也轉而被表述為準事故系統;危險點是通過使用具體的技術可以得到辨識和控制的點,特別地,通過控制危險點可以瓦解準事故系統的危險狀態。
危險點的必要條件(兩個判定條件)
危險點的三個占位域,它們確定了各種性質、機能和狀態的危險點所在的具體的時空位置,但據此還不足以找到一個準事故系統的盡數完整的一組危險點,還需要通過制定危險點條件來輔助判定危險點。因此規定:占滿結構、秩序和牽制的三個占位域并滿足危險點條件,是衡量一個準事故系統具備完整的一組危險點的兩個必要判定條件,前者稱為占位域條件,后者稱為危險點條件。
危險點條件總共有6個,且必須同時得到滿足:
(1)危險點影響其它事件的程度是直接的;
(2)危險點影響其它事件的性質是確切的、直觀的;
(3)構成一個具體準事故系統的危險點不能少于3個,且必須占滿三個占位域;一個具體的準事故系統總是對應著有限個(最少為1個)項事故,構成任何一個項事故的危險點也不能少于3個,且必須占滿三個占位域;一個項事故總是對應著有限個(最少為1個)子事故,構成任何一個子事故的危險點同樣不能少于3個,且必須占滿三個占位域。譬如,具體準事故、項事故和子事故系統都不能由一個屬于能量(或危險物質)的危險點和一個屬于危及物的危險點構成,因為這種缺失占位域的情況,使得對危險點的控制失去了安全裕度。
(4)危險點是可以識別、可以消除或者可以隔離、可以避免、可以防護、可以控制的事件;
(5)危險點是只構成且只屬于某個特定的具體準事故系統的事件;
(6)項事故的完整的一組危險點中的部分危險點可以嵌套導致事故,且從子事故的角度看,項事故的個別危險點可能是多余的。
危險源的定義
1)廣義危險源定義
廣義危險源是準事故系統,表現為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這些根源或狀態稱為廣義危險源的危險要素,危險要素可以抽象為6個,即:
(1)能量和危險物質;
(2)個體和群體的行為失誤;
(3)機具、材料和作業現場的結構缺陷;
(4)信息和溝通的噪聲;
(5)環境和時空的干擾;
(6)管理決策的失誤。
廣義危險源的危險要素可以分為兩類,其中的能量和危險物質屬于第一類危險要素(此類危險要素在受控狀態下沒有危害);其余的5個要素,即:個體和群體的行為失誤,機具、材料和作業現場的結構缺陷,信息和溝通的噪聲,環境和時空的干擾,以及管理決策的失誤屬于第二類危險要素(此類危險要素既可以構成第一類危險要素的受控狀態,也可以造成第一類危險要素的失控狀態)。
2)具體危險源定義
具體危險源亦即狹義危險源,它是具體的準事故系統,通常以具體準事故的名稱冠名;它由有限個(最少為1個)項事故所構成,其中任何一個項事故都由符合兩個判定條件的危險點所組成;且一個項事故由有限個(最少為1個)子事故所構成,其中任何一個子事故都由符合兩個判定條件的危險點所組成。
(注:用危險傘圖解法可以解析危險源的定義,解析廣義危險源定義可以得到管理規定、制度等;解析具體危險源定義可得到危險點、控制措施和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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