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的一般程序如圖1所示。
風險評價的程序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步驟:
(1)資料收集。明確評價的對象和范圍,收集國內外相關法規和標準,了解同類設備、設施或工藝的生產和事故情況,評價對象的地理、氣象條件及社會環境狀況等。
(2)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與分析。根據所評價的設備、設施或場所的地理、
氣象條件、工程建設方案、工藝流程、裝置布置、主要設備和儀表、原材料、中間體、產品的理化性質等,辨識和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事故發生的原因和機制。
(3)風險分級。在上述危險分析的基礎上。劃分評價單元,根據評價目的和評價對象的復雜程度選擇具體的一種或多種評價方法。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進行定性或定量評價,在此基礎上按照事故風險的標準值進行風險分級,以確定管理的重點和需要制定應急預案的設備、設施和場所。
圖1風險評價程序
(4)提出降低或控制風險的安全對策措施。根據評價和分級結果,高于標準值的風險必須采取工程技術或組織管理措施,降低或控制風險。低于標準值的風險屬于可接受或允許的風險,應建立監測措施,防止生產條件變更導致風險值增加,對不可排除的風險要采取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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