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危險因素之五——中毒和窒息及其安全風險
2006-05-09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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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和窒息災害
爆破后形成的炮煙或其他有毒煙塵對人體和正常作業條件產生嚴重傷害。
中毒和窒息的原因
a)違章作業;
b)通風設計不合理;
c)標志不合理或沒有標志,使人員意外進入通風不暢、長期不通風的盲巷、采空區硐
室等;
d)突然遇到含有大量窒息性氣體、有毒氣體、粉塵的地質構造,大量窒息性氣體、有
毒氣體、粉塵突然涌出到采掘工作面或其他人員作業場所,人員沒有防護措施;
e)其他意外情況的發生。
可能發生中毒和窒息的主要場所包括:
a)爆破作業面;
b)炮煙流經的巷道;
c)炮煙積聚的采空區;
d)炮煙進入的硐室;
e)盲巷、盲井;
f)通風不良的巷道;
g)采空區等。
中毒和窒息安全風險
a)人員傷害:死亡或致病等;
b)財產損失:影響正常作業,支出大量救助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