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登高裝置有:梯子、活梯、活動架,腳手架(通用的或塔式的),吊籠、吊椅,升降工作平臺,動力工作平臺。其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有:
1)登高裝置自身結構方面的設計缺陷;
2)支撐基礎下沉或毀壞;
3)不恰當地選擇了不夠安全的作業方法;
4)懸掛系統結構失效;
5)因承載超重而使結構損壞Z
6)因安裝、檢查、維護不當而造成結構失效;
7)因為不平衡造成的結構失效;
8)所選設施的高度及臂長不能滿足要求而超限使用;
9)由于使用錯誤或者理解錯誤而造成的不穩;
10)負載爬高;
11)攀登方式不對或腳上穿著物不合適、不清潔造成跌落;
12)未經批準使用或更改作業設備;
13)與障礙物或建筑物碰撞;
14)電動、液壓系統失效;
15)運動部件卡住。
下面選擇幾種裝置說明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其他有關裝置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可查閱相關的標準規定。
1)梯子
(l)首先,考慮有沒有更加穩定的其他代用方法,要考慮:工作的性質及持續的時間,作業高度,如何才能達到這一高度,在作業高度上需要何種裝備及材料,作業的角度及立腳的空間以及梯子的類型及結構;
(2)用肉眼檢查梯子是否完好而且不滑;
(3)在高度不及5米且需要用登高設備時,由一個人檢查梯子頂部的防滑保障設施,由另一人檢查梯子底部或腿的防滑措施;
(4)要保證由梯子登上作業平臺時或者到達作業點時,其踏腳板與作業點的高度相同,而梯子應至少高過這一點1米,除非有另外的扶手;
(5)在每間隔9米時,應設有一個可供休息的立足點;
(6)梯子正確的立足角,大致是75”(相當于水平及垂直長度的比例為1:4);
(7)梯子豎框應當平衡,其上、下兩方的支持應當合適;
(8)梯子應定期檢查,除了在標志處外,不應噴漆;
(9)不能修復再使用的梯子應當銷毀;
(10)金屬的(或木頭已濕的)梯子導電,不應當置于或者拿到靠近動力線的地方。
2)通用腳手架 常用的腳手架有3種主要類型,其結構是由鋼管或其他型材做成,這3種類型是:(l)獨立扎起的腳手架,它是一個臨時性的結構,與它所靠近的結構之間是獨立的,如系于另一個結構也僅是為了增加其穩定性;(2)要依靠建筑物(通常是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來提供結構支撐的腳手架;(3)鳥籠狀的腳手架,它是一個獨立的結構,空間較大,有一個單獨的工作平臺,通常是用于內部工作的。
安裝及使用時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有:
(1)設計的機構要能保證其承載能力;
(2)基礎要能保證承擔所加的載荷;
(3)腳手架結構元件的質量及保養情況良好;
(4)腳手架的安裝是由有資格的人或者是在其主持下完成的,其安裝與設計相一致、設計與要求的負載相一致,符合有關標準;
(5)所有的工作平臺應鋪設完整的地板,在平臺的邊緣應有扶手、防護網或者其他防止墜落的保護措施,防止人員或物料從平臺上落下;
(6)提供合適的、安全的方法,使人員、物料等到達工作平臺;
(7)所有置于工作平臺上的物料應安全堆放,且不能超載;
(8)對于已完成的結構,未經允許不應改動;
(9)對結構要有檢查,首次是在建好之后,然后是在適當的時間間隔內,通常是周檢,檢查的詳情應有記錄并予以保存。
3)升降工作平臺 一般來講,此類設施由3部分組成:
(l)柱或塔:用來支持平臺或箱體;
(2)平臺:用來載人或設備;
(3)底盤:用來支持塔或者柱。
升降工作平臺在安裝及使用時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有:
(1)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安裝、使用或拆卸設備;
(2)要按照制造商的說明來檢查、維護及保養設備;
(3)要有水平的、堅實的基礎面,在有外支架時,在測試及使用前,外支架要伸開;
(4)只有經過認證的人員才能從事維修及調試工作;
(5)設備的安全工作載荷要清楚標明在操作人員容易看見的地方,不允許超載;
(6)僅當有足夠空間時,才能啟動升降索;
(7)作業平臺四周應有防護欄,并提供適當的進出裝置;
(8)只能因緊急情況而不是工作目的來使用應急系統;
(9)使用地面圍欄,禁止未經批準人員進入作業區;
(10)要防止接觸過頂動力線,為此要事先檢查,并與其保持規定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