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指揮與控制的內容應滿足哪些條件?
2004-08-11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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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救援預案的應急指揮與控制內容,應滿足以下條件:
(1)應急預案中是否清晰描述了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職責及其地理位置,必要時的替換
地點和場所?
(2)應急指揮中心所選位置是否安全、方便?
(3)應急指揮中心是否配備有必要的設備,如:
1)通訊設備;
2)報警設備;
3)人員防護裝備;
4)各類地圖及所需技術資料;
5)辦公設備;
6)生活設施及供給(根據預期的應急時間)等。
(4)是否制定應急指揮場所、設備的維護程序并責任到人。
(5)啟動應急預案的程序是否包括:
1)人員通告;
2)應急指揮中心的啟用;
3)現場通訊、聯絡;
4)場外通訊聯絡;
5)救援設備和技術支持;
6)公眾和媒體信息發布;
7)應急級別的確定。
(6)下述職責是否明確分配給有關人員:
1)事故現場協調與決策;
2)應急操作;
3)通訊聯絡;
4)危險及氣象條件監測;
5)技術援助;
6)后勤及行政管理;
7)公眾和媒體聯系。
(7)是否有確保應急電源、照明和其他應急設備與資源的措施?
(8)是否規定及時更新與應急救援有關的電話號碼和與場外機構的應急合作協議?
(9)是否制定非授權人員不能進入指揮中心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