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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電施工企業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

2006-11-21   來源:安全文化網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0

摘要:通過實踐,總結了編制火電施工企業事故應急預案的要點和方法,預案的主要構成要素、分類、結構和格式,為火電施工企業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事故應急體系提供參考。

關鍵詞:事故應急  預案  培訓  演習   

    1前言

    火電施工企業承擔了全國大部分火力發電廠的施工建設,作業范圍包含構建筑物施工和機組安裝,是一個安全高風險行業。由其施工性質決定了施工生產過程中存在著重大事故風險,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必將造成重大損失,甚至嚴重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因此,除了采取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盡量避免事故發生外,還必須做好事故應急工作,在重大事故發生后能及時予以控制,有效地組織搶險和救助,防止重大事故蔓延。有統計資料表明,在完善的事故應急體系和全面的應急預案的支持下,開展有效的事故應急可以使事故損失減少九成。可見,對于火電施工企業來說,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是安全管理工作中極其重要的一項內容,通過對我公司多年來抓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的總結,現就如何進行火電施工企業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提出自己的觀點,供火電施工企業參考。

    2概述

    2.1應急預案的概念

    應急預案又稱應急計劃,是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或災害,為保證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降低事故損失而預先制定的有關計劃或方案。

    2.2應急預案分類

    根據火電施工企業的特點,事故應急預案可分為總體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預案三個層次。

    2.2.1總體預案

    總體預案從公司總體上闡述應急目標、原則、應急組織結構及職責,以及應急行動的整體思路等。對于火電施工企業1個公司只需要制定1個公司級的總體預案即可。

    2.2.2專項預案

    專項預案往往是針對公司較為突出的事故風險的,一個專項預案所針對的是一類事故,但這一類事故是存在于多個生產現場的,所以同一個專項預案可以對多個工作現場的應急起到指導作用。

    根據火電施工企業的施工特點和面臨的事故風險,火電施工企業宜編制以下五個專項預案,各預案包含的應急事故范圍如下。

    a. 人身傷亡事故應急專項預案,要求覆蓋和滿足公司所有人身傷亡事故的應急要求。

    b. 火災(爆炸)事故應急專項預案,要求覆蓋和滿足公司所有火災事故和爆炸、爆燃事故的應急要求。

    c. 機械設備事故事故應急專項預案,要求覆蓋和滿足公司所有大型機械、設備事故的應急要求。

    d. 食物中毒事故應急專項預案,要求覆蓋和滿足公司內可能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的應急要求。

    e. 自然災害事故應急專項預案,要求覆蓋和滿足公司施工活動場所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要求。

    2.2.3現場預案

    現場預案是針對特定的具體場所而制定的預案,因而必須具有較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一般一個施工現場制定一個現場預案為宜。

    3事故應急預案的要素

    無論是總體預案、專項預案還是現場預案,都由以下要素組成,只是不同類型預案中各要素的側重點、內容和具體程度有所不同。

    3.1總則

    總則是應急預案的概述部分,在本部分要明確編制預案的目的、應急救援的基本原則、與其他預案的關系、制定預案的制度依據和預案的管理要求。

    3.1.1目標與原則

    在本要素明確應急預案所針對的事故(或緊急情況)類型、適用的范圍和應急救援的目標,以及應急救援遵循的方針和原則。

    3.1.2制度要求

    本要素列出涉及應急預案、應急準備、應急救援的相關制度,作為預案編制和應急救援行動的依據。

    3.1.3與其他預案的關系

    在本要素明確本預案與其它應急預案的關系,列出本預案使用中可能用到的,需配合使用的其它應急預案。

    3.1.4預案管理

    本要素對預案的制定、修改、更新、批準和發布做出明確的管理規定。

    3.2應急分析

    3.2.1危險分析

    本要素需要明確以下內容:

    a.危險源的種類、數量、特性及分布;

    b.事故的類型、影響范圍及后果;

    c.按需要明確地形地貌、河流、交通干道及氣象條件等可能對事故應急造成影響的因素。

    總體預案、專項預案、現場預案危險分析的范圍依次減小,危險分析的深度依次增加。

    3.2.2資源分析

    本要素對可用的應急力量和資源進行綜述,說明以下情況:

    a.應急力量的組成、各自的應急能力及分布情況;

    b.各種重要應急設備、物資的準備情況;

    c.上級應急機構或社會的可用應急資源情況。

    總體預案、專項預案、現場預案資源分析的范圍依次減小,資源分析的深度依次增加,分析的內容依次更加具體。

    3.3應急準備

    3.3.1機構與職責

    本要素需要明確以下內容:

    a.明確參與應急的部門,并確定其職責;

    b.明確應急行動總負責部門或負責人,以及每一具體行動的負責部門或負責人;

    c.明確上級部門和外部組織可能提供的支持。

    3.3.2物資與裝備

    總體預案、專項預案的本要素一般對物資與裝備提出概括性的需求和管理上的要求;現場預案則需要明確具體的物資與裝備,包括型號、功能、數量、位置、何人負責等信息。

    3.3.3應急人員培訓

    總體預案、專項預案的本要素一般只對應急人員培訓提出培訓方向和管理上的要求;現場預案則需要對培訓周期、培訓對象及培訓內容做出明確的規定。

    3.3.4預案演習

    由于總體預案偏重于管理,可操作性較弱,一般不對綜合預案開展單獨的演習,而是在開展專項預案或現場預案演習時,需要總體預案配合,才將其納入演習中。總體預案的本要素提出演習方面的管理要求,專項預案、現場預案則需要明確演習的周期、形式、內容等的具體要求。

    3.3.5員工教育

    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在本要素提出員工教育的目的、作用和要求,現場預案則需要盡量明確員工教育的內容、形式、周期等的具體要求。

    3.3.6互助協議

    當應急力量與資源相對薄弱時,應事先尋求外部應急支持,與之簽訂互助協議,以便在應急救援中及時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資源的援助。例如,與當地醫療、通信、消防、物資供應等部門(單位)簽訂互助協議。

    本要素要對必須簽訂的互助協議做出要求。

    3.4應急響應

    3.4.1接警與通知

    本要素需要明確以下內容:

    a.報警(應急響應)電話;

    b.建立事故通報流程;

    c.迅速準確地上報事故的有關信息。

    3.4.2指揮與控制

    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要明確以下問題:

    a.如何確定應急響應級別;

    b.啟動應急指揮部門的標準和程序;

    c.誰或哪個部門負責事故相關信息的管理。

    現場預案要明確以下問題;

    a.針對事故的嚴重程度確定響應范圍;

    b.誰或哪個部門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確定現場總指揮;

    c. 如何啟用應急隊伍;

    d. 誰或哪個部門負責現場信息的報告。

    3.4.3報告與公告

    本要素需要明確以下內容:

    a.什么時候發出報告與公告;

    b.誰有權決定啟動報告與公告;

    c.向誰發出報告與公告;

    d.報告與公告信息的表現形式。

    3.4.4通訊

    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對應急通訊作管理性的說明;而現場預案則需要明確以下內容:

    a.現場指揮部、應急指揮部門、各應急部門、醫院、上級部門、外部救援機構等之間進行通訊的方法;

    b.應急組織的通訊需要情況和備用通訊系統的情況;

    c.哪個部門負責應急通訊的保障工作。

    3.4.5事態監測與評估

    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明確事態監測與評估的作用和目的,提出管理性的要求;而現場預案則需要明確以下具體的內容:

    a.哪個部門負責監測與評估活動;

    b.監測與評估的內容;

    c.監測儀器設備及監測方法;

    d.監測點的設置、現場工作流程、匯報(報告)程序。

    3.4.6公共關系

    在重大事故發生后,與公眾和新聞媒體進行良好的溝通,向公眾和社會發布準確的事故信息、公布事故情況、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事故的處理。在本要素中應明確以下內容:

    a.信息發布的審核和批準程序,保證發布信息的統一性,避免出現矛盾信息;

    b.為公眾的咨詢提供服務安排。

    3.4.7應急人員安全

    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提出保護應急人員安全的管理性要求,而現場預案則需要明確以下具體的內容:

    a.應急隊伍或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現場的程序;

    b.根據事故的性質,確定個人防護設備的配備。

    3.4.8搶險

    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對搶險工作做出總體上的部署和安排,提出原則上的要求;而現場預案則需要明確以下具體的內容:

    a.搶險力量的分布情況;

    b.各應急隊伍的搶險任務;

    c.針對事故性質所采取的處理對策和方案。

    3.4.9警戒與治安

    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對警戒與治安工作提出原則上的要求;而現場預案則需要明確以下具體的內容:

    a.哪個部門負責警戒與治安;

    b.警戒與治安工作的原則和事件處理方案;

    c.警戒人員的安全及所需的個體防護設備。

    3.4.10人群疏散與安置

    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對人群疏散與安置工作提出管理性的要求;而現場預案則需要明確以下內容:

    a. 哪個部門和那些人員負責組織疏散;

    b. 明確疏散區域、疏散距離、疏散路線、疏散運輸工具等;

    c. 何時疏散人群可以回遷。

    3.4.11醫療與衛生

    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對醫療與衛生工作提出管理性的要求,進行概括性的論述;而現場預案則需要明確以下具體內容:

    a.可用的急救資源列表,如急救中心、醫院等機構信息;

    b.救護器材、搶救藥品、消毒解毒藥品等信息;

    c.指定醫療指揮員負責現場急救和醫療的指揮和協調;

    d.建立與上級及外部醫療機構的聯系與協調;

    e.保障現場急救和醫療人員個人安全的措施。

    3.5現場恢復

    3.5.1恢復現場

    本要素應說明恢復正常狀態的流程、安全注意事項,現場清理和受影響區域的連續監測要求。

    3.5.2結束應急

    本要素應說明宣布應急結束的程序和應急人員撤點、撤離、交接的程序和注意事項。

    4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寫格式

    根據事故應急預案要素的要求,在預案編寫時可分為五章共二十五條來編寫。即:每個一級要素為一章,每個二級要素為一條進行編寫。

    此外,由于火電施工企業隨著施工項目的變化,組織管理機構變化頻繁,事故應急預案也必須隨之修改。為便于預案的修改、更新,在預案的編制過程中,也可增加“特殊風險預案”、“標準操作程序”和“支持附件”三個章節,把在預案使用過程中可能會變更的這部分內容集中于這三章內,便于預案在使用中的修改和更新。

   

    參考文獻:

    1、《電力建設安全技術與管理》       中國電力出版社

    2、《電力生產安全管理規定匯編》     中國電力出版社

    3、《電力安全手冊》                 中國電力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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