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人抵制違章指揮權指的是什么?
答:干部違章指揮,工人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操作,工人有權制止;跟班干部擅自離崗,工人有權向有關部門報告。
2、透水前的預兆有哪些?
答:(1)煤壁掛紅;(2)煤壁掛汗;(3)巷道空氣變冷;(4)煤層發潮、發暗;(5)巷道產生霧氣;(6)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7)有水叫;(8)有臭味。
3、為什么采掘工作面必須執行敲幫問頂制度?
答:通過敲幫問頂發現頂板中的松動巖石以及存在的裂隙。探明工作面頂幫松動,斷裂和離層的破壞程度,分別采用不同類型的支護方式加以維護,可為采取什么方式處理頂幫巖石提供依據,保證作業人員安全。
4、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采用“三!惫╇娭甘裁?
答:專用變壓器、專用線路、專用開關。
5、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實行的“兩閉鎖”是什么?
答: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
6、礦工互救原則是什么?
答:對窒息者先復蘇后搬運;對出血者先止血后搬運;對骨折者先固定后搬運。
7、“一炮三檢”指什么?
答:指采掘工作面裝藥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都必須在場,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不準裝藥爆破,爆破后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立即處理并不準用電鉆眼。
8、絞車操作的“三看”內容是什么?
答:啟動看信號運行方向;運行看儀表,深度指示器;停車看深度指示器和繩記。
9、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哪些內容?
答: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10、礦井用電的“三大保護”是什么?
答:過流保護、漏電保護、接地保護。
11、防爆電器設備失爆會有什么危害?
答:如果電氣設備失爆,設備內部發生爆炸的火焰會傳到殼外,并且與井下可燃,可爆性混合氣體直接接觸,會引起礦井火災及瓦斯或煤塵爆炸造成重大惡性事故。
12、《煤礦安全規程》對井下電纜懸掛點間距有何要求?
答: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內不得超過3米;立井井筒內不得超過6米。
13、隔爆型電氣設備安放置與地面垂直,最大傾角不超過多少度?
答:不超過15度。
14、井下發現火災現場人員應如何救災?
答: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報告礦調度。電氣設備著火必須先切斷電源。
15、井下災害事故發生后,礦工應如何自自救和互救?
答:井下災害事故發生后,一般都有一個由小到大的發展過程。作好現場搶救工作就能將事故消滅于萌芽之中,具體做法是:
1.出現事故時,在場人員一定要頭腦清醒、沉著、冷靜,要盡量了解判斷事故發生地點、性質、災害程度和可能波及的地點,迅速向礦調度室報告。
2.在保證人員安全的條件下,利用附近的設備、工具和材料及時處理,消滅事故,當確無法處理時,就應由在場的負責人或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根據災害地點的實際情況,選擇安全路線迅速撤離危險區域。撤離時,不要驚慌失措,大喊大叫,四處亂跑。
16“五新”安全教育是指什么內容?
"五新”安全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前所進行的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
17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的職責是什么?
答: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8:從業人員的權利是什么?
答:1、知情權:
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2、建議權:
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3、批評、控告權: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4、拒絕違章權
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5、停止作業權: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6、索賠權: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19、從業人員的義務是什么?
答:1、在作業過程中:
A:應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B:服從管理;
C: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20、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當向誰舉報?
答:安全生產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上一篇:煤礦安全員培訓試題
下一篇:煤礦工人安全知識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