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勞動保護工作,以適應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新中國成立后,特別是改革開放的20多年來,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圍繞工礦企業安全生產制定了許多法律、法規,企業也相應制定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諸如《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等,通過貫徹執行這些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煤礦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發揮了重要作用。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是煤礦安全生產的保障。因此,煤礦職工都必須認真學習,熟悉掌握,堅決執行,這樣才有利于抵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因為違法違紀造成責任事故,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就要受到處罰,如果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構成了犯罪,還要追究刑事責任。為此,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學法、懂法、執法,不斷增強法律意識,并切實行使依法獲得的安全生產保障權利: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的知情權;安全管理的批評檢控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權;緊急情況下的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同時,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遵守法規,服從管理;佩帶和使用勞保用品;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
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只有有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保障和職工自覺的行動,安全生產才能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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