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安全生產的相關條款
第九章 失職類錯誤
第一百零八條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直接責任者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 者留黨察看處分;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造成巨大損失的,加重處分。
(一)不認真執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和消防方面的法規,致使發生爆炸、火災、翻車、沉船、飛機失事、工程倒塌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災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貽誤時機,使本來可以避免的損失未能避免的;
(三)在組織群眾性活動時,缺乏周密布置,對可能發生的問題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發生惡性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