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取消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評審備案的通知
青煤安監察〔2009〕13號
各產煤州(市)安全監管局,各有關煤礦安全評價機構:
按照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取消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評審備案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09〕13號)要求,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不再評審和備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煤礦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煤礦安全評價機構應按規定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并及時送交項目設計單位,供其編制初步設計安全專篇時參考;在煤礦建設項目試生產運行正常后、竣工驗收前,煤礦安全評價機構應按規定編制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二、建設單位申請安全專篇審查時,申報資料應包括安全預評價報告;申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時,申報資料應包括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三、煤礦安全評價機構應科學、公正、合法、自主地開展安全評價工作,并對所作出的評價結果負責。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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