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xx煤炭運銷公司運輸科一線班組開展了“年末安全隱患治理大討論”,通過討論得出結論:發現安全隱患并不困難,只要按照安全生產規范,勤于檢查、督查,一定能夠及時發現問題。安全隱患往往有太多漏洞,不是發現不了,而是掩蓋住了。等到出了事故,安全隱患就成了“紙包不住的火”,只能見光了。安全隱患,在發生事故前,有大隱患的往往被當成是小隱患,有小隱患的被當成是沒隱患。事故一旦發生,大隱患、小隱患的各種“護身符”失效了,安全隱患也就統統“顯身”了。
眼下,只要我們梳理各種安全事故背后的“魔鬼細節”,其實我們總能發現,“魔鬼”并非總是來無蹤去無影的,如果相關部門能引起重視,加大對安全的監管,建立更為科學、合理的安全隱患檢查整改監督機制,很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然而,如果每次都是在事故發生后,再“緊急通知”、“緊急排查”,難免落入“運動式執法”的窠臼。因此,筆者認為,相關部門對安全隱患的監管,一定不能漏掉任何一個環節,不能放過每一處細節,任何時候都不可放松警惕。因為,人的安全健康在你們手上每次火災、礦難等安全事故發生后,就會聽到當地吹響的“安全隱患大排查”的集結號,動輒就是發出成百上千條整改指令,動輒就是取締和關閉成百上千家違法經營場所。難道事故前后安全隱患有兩條標準?
安全意識容不得半點僥幸心理。安全意識,首先體現在預防意識上,預防就體現在發現安全隱患、排除安全隱患的意識上。如果安全隱患總是“事后發現”,還要付出多少生命的代價?發現不了安全隱患,是生命意識不到位,責任意識不到位,法律意識不到位。那些違法經營者,往往利欲熏心,鋌而走險,要錢不要命。發現不了安全隱患,是監督不到位,是利益蒙蔽了監督的雙眼。特別是一些地方監督人員,沒有過好認識關、人情關、利益關。是執法不到位,一些安全生產執法人員,沒有嚴格執法,該停業的沒有關門整頓,該按時完成整改措施的,沒有按時完成就提前開業……對存在的一般安全隱患,沒有責令其現場整改到位;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沒有立即責令限期整改。在整改過程中,沒有跟蹤督辦,草草驗收……安全整改往往成了走過場。發現不了安全隱患,更是因為一些地方的一些官員,沒有樹立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沒有樹立正確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說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過于注重短期內經濟指標的增長,天平的砝碼向經濟效益傾斜,而忽視了安全效益,對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沒有及時想辦法研究解決,從而也間接地埋下了事故隱患……
必須承認,對每一位公民而言,沒有什么比生命安全更重要。企業發展,經濟增長,根本目的不就是進一步滿足老百姓的需要嗎?以群眾生命安全、健康為代價,換取企業發展和經濟增長,這樣的“無意義”發展和增長、這種“帶血”的發展和增長有什么價值?面對一連串的安全事件,溫家寶總理說,絕不能以損害人民生命健康來換取企業發展和經濟增長。
沒有什么比生命安全更重要。但愿在這樣的理念面前,安全隱患治理不再搞事后諸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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