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安全事故分析會上,一位干部在總結事故教訓時說道:“作為班組的包保干部,我對事故的發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睂Υ,筆者認為頗有值得商榷之處。
時下,在許多企業單位中,每當發生安全事故,作為主管工作的領導干部總不忘說上一句“對安全事故的發生,作為領導,我是有責任的”的口頭禪。不可否認,個別領導干部在安全工作中確實存在對下屬要求不嚴,教育和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當安全事故發生后,領導勇于進行自我批評,勇于承擔責任,這體現了領導對下屬的關心和愛護,同時也有利于自己今后改進工作方法、作風,更加深入細致地做好安全工作。這無疑值得我們學習和推崇的。
但是,如果不從客觀實際出發,輕率地把責任承擔下來,筆者認為這是十分有害的。這種信口開河攬事故責任的做法實質上就是對下屬的偏袒,它往往會適得其反。因為如果不及時糾正下屬的過錯、缺點,不依照國家的安全生產法規和企業有關規章制度認真加以處置,事故責任者就有可能不進行深刻的反省,也不會從自己的錯誤中吸取經驗教訓,甚至會助長違章違紀現象的滋生與蔓延。
因此,筆者認為,作為一名領導干部,在抓安全工作時,不僅要做到慎行,同時也要慎言,對發生的安全事故要區分對待,而不是不分青紅皂白,盲目地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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