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處罰是很多企業對違章的通用處理方法,處罰方式多種多樣,有經濟的,有行政的,不過,處罰的效果越來越差,甚至讓職工學起了找關系,走后門,讓處罰失去了本該有的作用,所以,違章不能一罰了之。違章后找關系“擺平”,逃避處罰的思想和行為,是安全生產中大敵。
違章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大根源,查閱大量事故案例的原因分析,至少有70%以上的人身傷害事故都是由于當事人思想麻痹,違章操作造成的,而很多違章的人員也是以前就被抓到并進行了處罰的,可是雖然接受了處罰,當事人還是沒有從思想上認識到違章的危害,在以后的工作中繼續違章。
在生產過程中,有的職工對作業現場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和各項違章行為的危險性認識不足,往往意識不到自己違章在什么地方,在工作中圖省事、打馬虎眼,認為安全規程繁瑣復雜,怕麻煩,便自以為是,簡化操作步驟,冒險蠻干;或明知有些行為違了章,卻自認為不會發生什么問題,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不安全行為帶來的嚴重后果,抱著“違了章不也沒有出事故,只是罰點錢就沒事”的僥幸心理。如果對這些現象不及時制止,就會給違章者造成一種心理暗示,時間一長,形成固有的違章行為習慣,最終導致事故的發生。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職工對安全生產中各項規章制度了解不夠全面,安全技能欠缺,或安全意識淡漠,缺乏執行安全規程自覺性造成的結果。由于違章行為是由人的思想意識導致的行為動作,因此,具有隱蔽性和突發性,是安全生產中的“定時炸彈”,要痛下決心根治。
要從根本上鏟除違章這顆“毒瘤”,只是靠簡單的處罰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必須抓住職工違章的思想根源,有針對性地制訂預防措施,抓事前預防;強化思想教育,狠下功夫抓異常、抓未遂,嚴查嚴懲,將違章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從而切斷違章向事故發展的通道,從源頭上遏制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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