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安全科學的一代宗師——美國工程師海因里希在20世紀30年代,研究了事故發生頻率和事故后果嚴重程度的關系。在他的理論體系中,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分為三個層次,分別是:嚴重傷害事故、輕微傷害事故和無傷害事故,這三種事故發生的概率存在著一般規律——1:29:300。這就是安全學界著名的海因里希法則。而他的理論中的無傷害事故,也叫未遂事故。所謂未遂事故是指由管理因素、隨機事件或時間因素引發,由生產、設備、環境隱患和設計缺陷演變成的無傷害或輕微損失的險肇事件,在發生險肇事件的同時,由于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發生人員傷亡或較大財產損失的災害事故。
這就告訴我們在實際的工作中,真正的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之間存在著比例關系,如果我們能夠降低未遂事故的發生概率,就可以降低傷亡事故發生概率。日本安全業界曾經發起的“消滅300運動”,就是從未遂事故著眼提高安全水平的成功案例。由于日常工作中未遂安全事故沒有造成損失,大多是虛驚一場,很難引起思想上的重視。筆者認為,我們切不可走入將未遂事故不當安全事故的誤區,而是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防止未遂安全事故的發生。
一是要把未遂事故當已遂事故處理,及時組建未遂事故調查小組,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事故隱患進行分析、總結,并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責罰。
二是要加強員工安全知識的學習培訓。我們要通過培訓來幫助員工完成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進一步提高員工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意識。要把未遂事故當做安全教材,積極開展未遂事故分析討論活動及安全知識競賽活動,讓員工接受預防為主的安全價值觀,以達到“學習的目的是改變思想、學習的結果是改變行為”的效果。
三是要實行未遂事件報告制度,共享未遂事件典型案例,以案說法,舉一反三,關注細節。要以外單位和本單位的未遂事件為鑒戒,在日常工作中用心觀察細節,從而發現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因素。諸多的實踐證明:我們只有抓到了安全管理的核心—未遂事故,才能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可控、能控、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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