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檢查內容,同樣的檢查方式,同樣的整改措施,但取得的效果卻不盡相同,何也?細究其因,恐怕大多仍要歸結于安全監管不力、安全監管不嚴這一老生常談的話題。
老生常談卻不得不談。眾所周知,安全監管是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一環,在我們電力企業,每個部室、班組乃至施工現場都按規定設置了安全監督員的崗位,其職責就是監督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監督執行各項安全規程,消除設備安全隱患,預防人身傷亡事故。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安全監管不嚴,導致安全事故發生及影響安全生產局面的事例仍然存在。話題雖老,問題卻新。其實,我們在細查安全監管“短板”,排查安全監管“漏洞”中,不難發現安全監管不嚴的“癥結”不外乎安全監管整改不力、監督不嚴、人員不到位等原因。因此,筆者以為,加強安全監督管理,真正發揮安全監管的作用,就要“對老癥下新藥”,切實做到安全監管當“三忌”。一忌失之于“改”。安全監督人員發現違章下發整改落實通知書后,就以為萬事大吉,對是否及時整改不能及時跟進,使發現的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根除。二忌失之于“松”。安全監督人員疏于細節、礙于人情,充當“好好先生”,從而使安全監督流于形式,導致職工在這種松懈的監管環境下發生習慣性違章,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三忌失之于“位”。安全監督人員在關鍵崗位、關鍵環節“缺位”,不能在關鍵時候出現在關鍵崗位,甚至做“甩手掌柜”,不能做到“明察秋毫”,不能履行安全監督人員應有的職責。
供電企業賦予了安全監督人員特殊的責任和使命,這就是要嚴查各類違章行為,保護人身和設備不受損害。各級安全監督人員只有切實做到“三忌”,到崗到位,嚴格監督,狠抓整改,讓各類違章行為和安全隱患“無處可藏”,才能保證工作的有效開展和安全生產局面的持久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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