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破材料的領退
1.應根據當班的爆破作業量,填寫好爆破材料領料單,領取當班的爆破材料。
2.當班剩余的爆破材料應當班退回庫房,嚴禁自行銷毀或私人保管。
3.領退爆破材料的數量必須當面點清,若有遺失或被竊,應立即追查和報告有關領導。
二、爆破材料的運輸
1.領取爆破材料后,必須直接送到工作面或專用的臨時保管庫房(必須有鎖),嚴禁他人代運代管,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別放在各自專用的袋內。
2.一人一次運搬爆破材料的數量:同時運搬炸藥和起爆材料不得超過30kg;背運原包裝炸藥不得超過一箱;挑運原包裝炸藥不得超過兩箱。
3.爆破材料必須用專車運送,嚴禁炸藥、雷管同車運送,除爆破人員外,其他人員不準同車乘坐。
4.汽車運輸不得超過中速行駛,寒冬地區冬季運輸,必須采取防滑措施;遇有雷雨停車時,車輛應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00m的空曠地方。
5.豎井、斜井運送爆破材料時,爆破工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事先通知卷揚司機和信號工;
(2)在上下班人員集中的時間內,禁止運送爆破材料;
(3)運送爆破材料時,除爆破工和信號工外,其他人員不準同罐乘坐;
(4)嚴禁爆破材料在井口房或井底車場停放。
6.用電機車運送爆破材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l)列車前后應設有“危險”標志;
(2)電機車運行速度不超過2m/s;
(3)如雷管、炸藥和導爆索同一列車運送時,其各車廂之間應用空車隔開;
(4)駕線電機車運送時,裝有爆破材料的車廂與機車之間必須用空車隔開;運送電雷管時,必須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
三、爆破準備及信號規定
1.在爆破作業前,應對爆破區進行安全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爆破作業。
(1)有冒頂塌幫危險。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三分之二,或無人行梯子,有可能造成爆破工不能安全撤退。
(3)爆破礦巖有危及設備、管線、電纜線、支護、建筑物、設施等的安全,而無有效防護措施。
(4)爆破地點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5)危險邊界或通路上未設崗哨和標志或人員未撤除。
(6)兩次爆破互有影響時,只準一方爆破。貫通爆破時,兩工作面距離達15m時,不得同時爆破;達7m時,須停止一方作業,爆破時,雙方均應警戒。
(7)爆破點距離炸藥庫50m以內時。
2.加工起爆藥包應遵守下列規定:
(1)起爆藥包的加工,只準在爆破現場的安全地方進行,每次加工量不超過該次爆破需要量;雷管插入藥包前,必須用銅、鋁或木制的錐子在藥卷端中心扎孔;
(2)加工起爆藥包地點附近,嚴禁吸煙、燒火,嚴禁用電或火烤雷管。
3.設立警戒和信號規定:
井下爆破時,應在危險區的通路上設立警戒紅旗,警戒區域為直線巷道50m,轉彎巷道30m.嚴禁以人代替警戒紅旗,全部炮響后,須經15min方能撤除警戒;若響炮數量與點火數不符,須經20min后方能撤除警戒。(參爆破補充規定)嚴禁掛永久紅旗。
四、裝藥與點火爆破
1.裝藥前應對炮眼進行清理和檢查。
2.裝起爆藥包和硝化甘油炸藥時,禁止拋擲或沖擊。
3.藥壺擴底爆破的重新裝藥時間,硝按炸藥至少經過15min;硝化甘油炸藥至少經過30min。
4.深孔裝藥炮孔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黑梯藥柱等敏感爆破材料前,可用銅或非金屬長桿處理。
5.使用導爆管起爆時,其網絡中不得有死結,炮孔內的導爆管不得有接頭,禁止將導爆管對折180°和損壞管壁、異物入管、將導爆管拉細等影響導爆管轟波傳播的操作。
6.用雷管起爆導爆管時,導爆管應均勻敷設在雷管周圍。
7.裝藥時禁止煙火、明火照明;裝電雷管起爆體開始后,只準用絕緣電筒或蓄電池燈照明。
8.禁止單人裝藥放炮(補炮、糊大塊除外),爆破工點完炮后必須開動局扇或打開風門(噴霧器)。
9.裝藥時不許強沖擊,禁止用鐵器裝藥,要用木棍裝藥。
10.嚴禁無爆破權的人進行裝藥爆破工作。
11.電氣爆破送電未爆進行檢查時,必須先將開關拉下,鎖好開關箱,線路短路15min后方可進入現場檢查處理。
12.炸卡漏斗大塊礦石時,禁止人員鉆入漏斗內裝藥爆破。
13.炮孔堵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裝藥后必須保證堵塞質量;
(2)堵塞時,要防止起爆藥包引出的導線、導火線、導爆索被破壞;
(3)深孔堵塞不準在起爆藥包后直接填入木楔。
14.明火起爆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采用一次點火,成組點火時,一人不超過五組;
(2)二次爆破單個點火時,必須先點燃信號管或記時導火線,其長度不超過該次點燃最短導火線的三分之一,但最長不超過0.8m;
(3)導火線的長度須保證人員撤到安全地點,但最短不小于lm;
(4)豎井、斜井和吊罐天井工作面爆破時,禁止采用明火爆破;
(5)點燃導火線前,切頭長度不小于5cm,一根導火線只準切一次,禁止邊裝邊點或邊切邊點;
(6)從第一個炮響算起,井下人員15min內不得進入工作面,炮煙未排出,禁止進入。
15.電力起爆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只準用絕緣良好的專用導線做爆破主線、區域線或支線。露天爆破時,主線允許用架設在瓷瓶上的裸線,爆破線路不準同鐵軌、鐵管、鋼絲繩和非爆破線路直接接觸。禁止利用水、大地或其他導體做電力爆破網路中的一根導線;
(2)裝藥前要檢查爆破線路、插座和開關是否處于良好狀態,一個地點只準設一個開關和插座。主線段應設兩道帶箱的中間開關,箱要上鎖,鑰匙由聯線人攜帶。腳線、支線、區域線和主線在未聯接前,均須處于短路狀態。只準從爆破地點向電源方向聯結網絡。
(3)有雷雨時,禁止用電力起爆;突然遇雷雨時,應立即將支線短路,人員迅速撤離危險區。
16.導爆索起爆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導爆索只準用快刀切割;
(2)支線應順主線傳爆方向聯接,搭接長度不小于15cm;支線與主線傳爆方向的夾角大于90。;
(3)起爆導爆索時,雷管的集中穴應朝導爆索傳爆方向;
(4)與散裝銨油炸藥接觸的導爆索須采取防滲油措施;
(5)導爆索與導爆管同時使用時,不應用導爆索起爆導爆管,因導爆索爆速大于導爆管、易引起導爆索爆炸時擊壞導爆管。
17.天井爆破時,將平臺板移放到井邊位置上。
五、盲炮處理
(1)發現盲炮必須及時處理,否則應在其附近設明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處理盲炮時,在危險區域內禁止做其他工作,處理盲炮后,要檢查清除殘余的爆破材料,并確認安全時方準作業。
(3)電爆破有盲炮時,需立即拆除電源,其線路須及時短路。
(4)炮孔內的盲炮,可采用再裝起爆藥包或打開平行眼裝藥(距盲炮孔不小于0.3m)爆破處理,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藥包。
(5)硐室盲炮可清除小井、平酮內填塞物后,取出炸藥和起爆體。
(6)內外部爆破網絡破壞造成的盲炮,其最小抵抗線變化不大,可重新聯線起爆。
六、高硫、高溫礦爆破
(1)高硫礦爆破時,炮孔內粉塵要吹凈,禁止將硝銨類炸藥的藥粉與硫化礦直接接觸,并禁止用高硫礦粉做填塞物,嚴防裝藥時損壞藥包。。
(2)高溫礦爆破時,孔底溫度超過50°C,必須采取防止自爆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