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空置換要求
(1)用戶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到企業進行檢修,必須進行排污處理,將罐體內介質排空,并用氮氣、水或水蒸氣置換,卸除安全閥。未進行排污處理的移動式壓力容器不得進入生產廠區。
(2)先將罐內的液化石油氣液相按卸車的操作程序卸入其它儲罐(包括回收罐)。
(3)卸車后由于氣相不能全部排盡,罐內存有一定壓力,卸下導管后應把罐體行至安全地帶。
(4)在罐體的氣相閘門處接上導管和臨時火炬,把罐體內的氣相通過臨時火炬放散燒掉。臨時火炬應設在罐體上風向或側風向安全距離以外。
(5)點火炬放散時,當罐內的壓力降低到接近常壓,從罐體的液相管通過導管注入自來水,直至水從火炬流出把火炬熄滅為止。
(6)火炬熄滅后,拆下注水導管,把儲罐內的水放出。
(7)火炬熄滅后從氣相管接上氮氣或蒸汽管進行吹掃,以便把罐內殘存的液化氣和罐壁上的硫化物吹掃干凈。充進的氮氣或蒸汽從液相管排出(蒸汽吹掃前應先把溫度計拆下)。
(8)在排空、置換完成后,需將排污閥拆除,人工清除罐內氧化皮和液化石油氣中不易氣化的部分殘余物質。入罐前,應執行本標準4.3條要求。
2、加熱蒸煮及氣體檢測標準
(1)已進行排污處理的罐體,應由檢修單位辦理入廠手續,并經安技部門檢查批準后方可入廠。入廠后應由檢修單位專人負責全面檢查,制訂檢修安全技術方案。
(2)罐體經全面檢查后,應在指定地點進行加熱蒸煮置換。蒸煮時間應在4小時以上,溫度達70—80度,并用水清洗干凈。
(3)置換后的罐體,卸下人孔蓋板,在作業前30分鐘內應對罐內氣體采樣分析,并達到下列要求:氧含量18%—22%;液化石油氣含量<0.5%。用測爆儀或其它類似手段分析時,被測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3、檢修作業安全要求
(1)氣體分析合格后應按HG23012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后方可進入罐內。
(2)在罐內未經清洗置換和清理殘渣以前嚴禁使用空氣進行吹掃和置換,以免空氣與硫化亞鐵的氧化連續進行,熱量急劇增大,溫度迅速上升造成自燃。
(3)罐內清理出的殘渣應立即運至生產區域外安全地區深埋或燒掉,不得在生產區域內堆放。
(4)在作業中,不準一人單獨操作,在罐內清除雜物、檢查、焊接、鏟修時,必須設專人監護,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
(5)檢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6)作業人員離開罐體時,應將作業工具帶出,不準留在罐內。
(7)罐內照明,應使用電壓不超過12伏的低壓防爆燈。如需動火,應按HG23011辦理《動 火安全許可證》,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檢修作業應遵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99版)》第五章的有關規定。
(9)參加罐體檢修的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4、液壓試驗要求
(1)為了準確測定罐內的試驗壓力,試驗要用經過檢驗合格的不少于2只、量程為試驗壓力1.5—2倍、精度等級不低于1.5級的壓力表。壓力表刻度盤上應劃有紅線,指出規定(最高)試驗壓力。
(2)住罐體內注水時,罐體上部閥門應打開,使罐內的氣體不斷排出,保證罐體充滿水,試驗的水溫不低于5℃。
(3)試壓時罐體外表面應保持干燥,罐體壁溫與液體溫度接近時才能緩慢升壓至設計壓力。確認無泄漏后繼續升至規定的試驗壓力,保壓30分鐘,然后降至試驗壓力的80%,保壓30分鐘進行檢查,超過30分鐘即為合格。
(4)試壓時,禁止帶壓緊固螺栓。罐內壓力超過工作壓力后,試驗人員不準靠近罐體,以免破裂傷人。
5、氣密性試驗要求
(1)氣密性試驗應在液壓試驗合格后進行。
(2)氣密性試驗應采用潔凈干燥的空氣、氮氣或其它惰性氣體,氣體溫度不低于5℃。
(3)罐體的氣密性試驗應將安全附件裝配齊全。
(4)罐體檢修完畢,應作抽真空或充氮置換處理,嚴禁直接充裝。真空度應不低于650mmHg(86.7kPa),或罐內氧含量不大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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