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氣檢修時,不準帶電作業,斷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志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牌或送電。
二、必須帶電作業時,應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人員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三、在停電線路和設備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四、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五、更換熔斷器要嚴格執行規定選用熔絲,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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