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駕駛員應當遵守路道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2. 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必須佩帶安全帶,并有義務督促乘車人佩帶,在行駛中禁止接打手機。
3. 駕駛員每天必須進行出車前、行駛中、回場后的檢查及每日例行保養。滑和機溫升高后再加速行駛。
4. 起步應先以低速行駛,待各機件得到正常潤滑和機溫升高后再加速行駛。
5. 行車時精力集中,認真觀察車速及行車動態,力爭準確判斷,及早預防。
6. 行駛過程中要注意發動機溫度是否正常,溫度過高,應檢查水箱、水路是否暢通,若有凍結等問題,立即排除。
7. 行車中必須按道路規定速度行駛
8.遇冰雪路、復雜地形的山路、多轉彎路駕駛車輛要慢行正確運用方向與制動,避免急打方向急剎車。
9. 禁止疲勞駕駛。
10. 風、雨、霧天氣,能見度低,視覺差,易造成判斷失誤,行車時必須保持低速行駛。能見度在20米以上50米以下時,最高車速不得超過40公里/小時;能見度在20米以下時,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能見度不足5米時,各種車輛必須停駛。
11. 駕駛員在行車中應遵守《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機動車輛和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中的第二十九條,駕駛員“十不準”、“十不開”的規定。
注:“十不準”、“十不開”
(一)十不準
1.不準駕駛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車輛;
2.不準將車輛交給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駛;
3.飲酒或飲用含灑精成份的飲料后不準駕駛車輛;
4.不準開“英雄車”、“賭氣車”;
5.不準人工直接供油;
6.不準下坡熄火空檔滑行;
7.不準超速行駛,強行超車、會車;
8.駕駛車輛時不準打手機、戲虐打鬧;
9.不準疲勞駕駛;
10.無“準駕證”不準駕駛本公司車輛。
(二)十不開
1.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源等危險品的車輛,無押車人員和防范措施不開;
2.輛超員、超重、貨物捆扎不牢不開;
3.高、超長、超寬貨物未辦有關手續、無安全標志不開;
4.輛掛鉤不牢、車門關閉不到位不開; •
5.駛室頂、保險杠、腳蹬板上有人不開;
6.路、橋涵情況不明不開;
7.輛安全附件和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性能不良不開;
8.配備安全帶的車輛,駕乘人員不系安全帶不開;
9.自卸汽車的翻斗、汽車吊的吊臂吊鉤未復位不開;
10.駕駛證與準駕車型不符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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