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事故發生時間:2007年10月12日凌晨2時30分。
2.事故單位名稱:漣源市三甲鄉雷家沖煤礦。
3.事故發生地點:-50水平西七煤斗。
4.事故類別:頂板事故。
5.事故傷亡情況:死亡2人
6.直接經濟損失:66萬元(詳見附件3)。
二、事故單位概況
(一)礦井概況
雷家沖煤礦位于漣源市三甲鄉長江村境內,屬私營合伙制企業,始建于1990年,2003年建新井,2005年投產,礦井設計生產能力為3萬噸/年。礦井六證齊全有效,采礦許可證號:430000630809,安全生產許可證號:[2006]1822,煤炭生產許可證:X181003039, 工商營業執照號:4300001100402,礦長資格證號:0501784,礦長安全資格證號:061430100001621,各證均在有效期內。
該礦屬于金竹山礦區托山井田,開采石炭系下石炭統測水組煤層,本區測水組共含煤5層,從上至下依次為1、2、3、4、5煤層,主采3、5煤層,輔采2煤層,1、4煤層部可采。西七煤斗布置在3煤當中,3煤厚度1.35-2.7m,平均厚度2.02m,傾角35-70度,頂板為砂質泥巖,夾粉砂巖、細砂巖,厚10-25米,底板為砂質泥巖、粉砂巖,厚3米左右,老底為石英砂巖。
該礦屬高瓦斯礦井,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為0.56m3/min,相對瓦斯涌出量為14.04 m 3/t。煤塵無爆炸危險性,煤層無自燃發火傾向。礦井水文地質條件中等,正常涌水量為12m3/h,最大涌水量20 m3/h,主要充水水源為大氣降水、裂隙水和斷層水。
該礦采用斜井開拓,劃分為一個水平,水平標高為-50米,分東西兩翼進行開采。礦井采用巷道式采煤法,爆破回采工藝。
礦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風系統, 機械抽出式通風方法。主井為進風井,風井為排風井,配置有兩臺YBK56-NO9.0軸流式風機,一臺工作,一臺備用。
該礦采用單回路供電,礦井裝備有三臺變壓器,地面、井下分開供電。配置250千瓦柴油機一臺,備用電源能滿足通風、排水和提升的需要。
該礦采用一級排水系統,裝備有工作泵、備用泵,無檢修泵,水泵型號為DF155-67,電機功率220千瓦,流量155m3/h。
該礦主斜井裝備有JTK-1.2型機械調速絞車一臺,電機功率75千瓦,采用串車提升。水平運輸大巷采用7分礦車運輸,人力推車。
(二)事故現場及相鄰區域基本情況
本次事故發生在-50m水平西七煤斗。
-50水平西七煤斗布置在-50水平西翼運輸大巷內,東邊是六煤斗,西邊和-50西翼回風大巷相連,擔負著七煤斗采區的煤炭臨時儲存和裝載任務,七煤斗于2007年7月開始施工,沿3煤掘進,高25m,采用密排正方形木支架支護,與西側的行人材料上山同時掘進,每隔10米左右用聯絡巷貫通,至事故前已開掘了二、三、四煤平巷,四平巷向東繼續掘進,計劃和六煤斗貫通,形成七煤斗采區的負壓通風系統,四平巷采用木棚子支護,上寬1.6m,下寬2m,高1.8m,棚距0.5m,截至事故當班由七煤斗向東已掘進8m。
三、事故發生及搶救經過
10月12日0點班(前日21:30~次日7:30)雷家沖煤礦董事長楊更生和帶班長黃志初主持召開了進班會,安排5個人到事故地點+50水平西七煤斗頂部的四平巷掘進工作面作業,他們分別是大工吳候忠、小工隆志龍、金召,立金和城進,吳候忠負責打眼和支護,隆志龍和金召負責裝煤及將煤拖至七煤斗上口,小工立金和城進負責放煤和推車,另有放炮員劉頌怡,負責四平巷工作面放炮、瓦斯檢查、安全和工程質量把關工作。
10點左右,作業人員相繼下井,來到四平巷掘進工作面后,按照進班會的分工開始工作,放炮后,巷道進尺約為一米,約兩架棚子的距離,此時小工開始拖煤,大工開始支護。凌晨2點鐘,煤斗放煤三車,突然三平巷處的煤斗掉頂,掉落矸石將煤斗堵塞,大工吳候忠立即找來放炮員劉頌怡到三平巷進行處理,經協商后,決定采用爆破的方法來處理煤斗堵塞,放炮員劉頌怡將炸藥捆綁在堵塞煤斗的矸石上放糊炮,放炮后煤斗暢通,3名作業人員立即進入當頭作業,放炮員劉頌怡則下到-50水平西大巷斗口處,坐了一會兒,就離開了七煤斗。由于放炮破壞了煤斗內部支護和圍巖應力平衡,不久三平以上的煤斗開始垮塌,正在煤斗上口扒煤的小工隆志龍隨之掉進煤斗內,聽到隆志龍的呼救聲,在當頭支架的大工急忙趕來救援,不慎也掉進了煤斗,緊接著,煤斗上口全部冒落,將正在拖煤的另一名小工金召關在四平巷內。
小工立金和城進一直在大巷放煤,當放到第18車煤時,煤斗里放出兩根木子,放斗人員感覺到情況不妙,立即從行人材料上山爬上去察看情況,發現煤斗上部已經垮塌,三名作業人員被困,立即向其他作業地點人員求救,同時打電話向地面報告。
正在西一煤斗檢查安全工作的值班長黃志初立即帶領作業人員趕往事故地點,發現煤斗三平以上全部垮塌,朝四平巷當頭喊話時,只聽到拖煤小工金召在里面回答:“隆志龍掉進煤斗里去了,吳候忠跑出去了,我被關在四平巷里面。”現場人員立即開始搶救,從四平巷未垮塌巷道向里面打 尖,控制煤斗上口頂板不再冒落,4點50分,董事長楊更生、生產礦長肖永進帶領地面救援人員趕到現場,救援人員將壓風管插進四平巷垮塌區,保持里面通風,凌晨6點30分,成功救出小工金召,金召一切正常,沒有受傷。9點鐘,漣源市礦山救護隊趕到雷家沖煤礦一起參與救援,救援人員一面保護好煤斗上方頂板,一面從斗口慢慢放煤矸,13日下午3時30分,第一名遇難人員隆志龍由煤斗放出,14日18時,第二名遇難人員吳候忠由煤斗放出,兩人均以死亡,至此搶救工作全部結束。
四、事故性質及原因
㈠事故直接原因
七煤斗失修,兩架支架破壞,頂板冒落矸石堵塞煤斗,放炮員違章采用放糊炮方式處理煤斗堵塞,炸壞了煤斗內支架,煤斗再次發生冒頂,冒頂范圍延續至煤斗上方的四平巷掘進工作面,作業人員被埋壓,造成兩人死亡。
㈡事故間接原因
1、礦井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技術素質低下,自保互保意識差,違章采用放糊炮處理煤斗堵塞,在煤斗周圍應力沒有重新恢復平衡的情況下,冒險進入當頭作業。
2、礦井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時常存在。
3、礦井技術管理不到位,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采用放炮方式處理煤斗堵塞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同時七煤斗和四平巷掘進時也沒有編制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
4、礦井超深越界開采,七煤斗開采區域超出采礦許可證所規定的范圍。
㈢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五、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建議不予追究責任的責任人員
⒈吳候忠,非黨員,農民協議工,當班大工,負責四平巷掘進工作面打眼、支護工作,安全意識淡薄,煤斗放炮后,沒有等周圍煤、巖體重新恢復應力平衡,冒險進入當頭作業,在沒有認真細致查看、分析煤斗垮塌的情況下,冒險對小工隆志龍進行施救,造成事故擴大,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已經死亡,決定不予追究責任。
2、隆志龍,非黨員,農民協議工,當班小工,負責四平巷掘進裝煤、拖煤和材料運輸工作,安全意識淡薄,煤斗放炮后,沒有等周圍煤、巖體重新恢復應力平衡,冒險進入當頭作業,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已經死亡,決定不予追究責任。
(二)建議給與黨紀政紀處分的責任人員
1、劉頌怡,非黨員,農民協議工,井下放炮員,當班負責七煤斗采區瓦斯檢查、安全檢查和放炮工作,在沒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下,違章采用放糊炮的方式處理七煤斗堵塞,放炮后,沒有等周圍煤、巖體重新恢復應力平衡,任由作業人員進入當頭作業,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第99條的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決定給予辭退處分。
2、肖祥家,非黨員,農民協議工,分管全礦安全生產工作和職工培訓工作,對礦井超深越界開采、七煤斗失修督促整改不力,對“三違”行為查處不力,對職工安全技術培訓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由漣源市煤炭局給予經濟處罰。
3、肖祥信,非黨員,主要股東,礦長,全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沒有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工作嚴重失職,擔任礦長以來從不下井,對七煤斗失修失察,對職工安全培訓不到位,對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督促不嚴,依法辦礦意識淡薄,在沒有履行擴界手續的情況下,違法超深越界開采,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決定給予撤職處分,同時暫扣礦長安全資格證,五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職務。
(三)對煤礦的處理決定
1、責令礦井停產整頓。
2、罰款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
六、防范措施
1、要正確處理煤斗堵塞。一是要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摸清煤斗圍巖和支護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一般情況下不得采用爆破方式進行處理,確無其他辦法時,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330條的規定;二是采用爆破方式處理煤斗堵塞時,必須等周圍巖、煤體重心趨于穩定,經檢查確認無危險后,受影響范圍內的作業人員方可進入當頭作業。
2、完善礦井安全設施,煤斗必須裝設防止人員、物料墜入和煤、矸堵塞的安全設施,防止人員墜入和煤斗堵塞。
3、加強煤礦技術管理,井下采、掘、修工作面和處理煤斗堵塞都必須編制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
4、強化煤礦安全教育培訓。每位新入井的工人必須進行不少于72小時強制性安全教育培訓,并且要進行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煤礦安全知識,熟悉本煤礦自然災害的特點,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建立健全礦井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企業管理。
6、責令煤礦立即停止生產,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國務院第446號令的要求進行整改。
7、鑒于漣源市連續發生由于礦井超深越界開采而引發的事故(湄江鎮四房煤礦事故和三甲鄉雷家沖煤礦事故),建議漣源市國土資源局組織一次打擊煤礦“超深越界”重大違法行為的專項執法,確保礦井守界開采,堅決遏制較大、重大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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