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5日,冷水灘區竹山橋鎮黑山口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死亡1人,直接經濟損失29萬元。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衡陽監察分局牽頭,組織冷水灘區人民政府、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炭工業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組成事故聯合調查組,并邀請冷水灘區檢察院參加,對事故進行了調查。調查組經過現場勘察、查閱資料、調查取證、技術鑒定、綜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和經過,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事故防范措施,現報告如下:
一、事故概況
1.企業名稱:冷水灘區竹山橋鎮黑山口煤礦。
2.企業性質:私營企業。
3.事故發生時間:2008年12月15日18時20分。
4.事故發生地點:-38m水平北運輸大巷掘進工作面。
5.事故類別:頂板事故。
6.事故傷亡情況:1人死亡。
7.直接經濟損失:29萬元。
二、事故單位概況
㈠煤礦(企業)概況
黑山口煤礦位于冷水灘區竹山橋鎮境內,距冷水灘區區20km,從煤礦修有簡易公路與省道相連,交通較為方便。
黑山口煤礦為私營企業,1999年建井,2005年投產。年設計生產能力為3萬噸/年。煤礦現有從業人員約80人,分三班作業,每班8小時,礦長唐小波。
黑山口煤礦現有股東2人,股金300萬元,其中李革生180萬元、唐小波120萬元。
煤礦設有礦長1人(唐小波),負責煤礦的全面管理工作;設有安全副礦長兼生產副礦長1人(王愛國),負責日常生產安全管理工作;設有技術負責人1人(周自安),負責技術管理工作;設有帶班長3人(鄧桂生、馮子桂、李畢),負責煤礦各班的現場管理。
煤礦持有:采礦許可證,證號:4300000531671;煤炭生產許可證,證號:x181202018;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湘)MK安許證字[2006]1923號;礦長資格證,證號:湘煤0500695;礦長安全生產資格證,證號:湘煤安字0500695;營業執照注冊號:430481600001381(1-1)。
㈡礦井基本情況
礦區范圍內可采煤層為4、6煤層,4煤層為主采煤層,6煤層為局部可采煤層。4煤層煤厚1.1~5.8m,平均為5m。頂板為粉砂巖,薄層狀,性脆、易碎,屬中等冒落的二級頂板,較易垮落。底板為細砂巖,薄層狀,致密、較堅硬,屬中等堅硬巖石。6煤層煤厚0~6.01m,平均為1.75m,坡度45°~55°。頂板為粉砂巖,薄層狀,性脆、易碎,屬中等冒落的二級頂板。底板為中細粒砂巖。
根據湘煤行[2008]14號文《關于2007年度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二氧化碳測定結果的批復》,黑山口煤礦瓦斯相對涌出量為4.85m3/t,為低瓦斯礦井。
煤塵有爆炸危險性,煤層有自燃發火傾向。
礦山屬低山丘陵地形,煤礦井口位置地處高山上,地表水系不發育,地表逕流條件好。煤系厚度大,富水性弱,斷層導水性差。礦井主要充水來源為大氣降水和老窯水侵入,水文地質條件簡單。
礦井為三級排水,在+45m、±0m水平和-38m水平均設置水泵房,共安裝了6臺水泵和2趟排水管路。
黑山口煤礦采用斜井開拓,主斜井井口標高為+121m,落底標高為+45m。礦井現有3個水平,+45m水平、±0m水平和-38m水平,其中+45m水平、±0m水平已開采完畢,-38m水平為主要生產水平。采區巷道布置采用大巷沿煤層底板掘進,掘石門揭穿4煤層,沿煤層掘沿煤上山,形成巷采工作面。
煤礦采用倒臺階采煤法,爆破落煤,采用斜井串車提升,大巷人力推車。
礦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風方式,抽出式通風方法。風井安裝兩臺型號為YBF—№9.0型軸流式通風機,功率為22kw。
煤礦為單回路路電源供電,有1臺自備發電機,功率為100KW,1臺100kv變壓器供礦井地面和井下電器設備用電。
煤礦安裝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為KJ128型,但已損壞,尚未修復投入使用。
煤礦與永州市礦山救護隊簽定了救護協議。
㈢事故地點概況
-38m水平布置北運輸大巷,該大巷為沿煤掘進,從2007年開始掘進,中間停了一段時間未掘進,今年5月份繼續掘進,至事故發生時已掘進約700米,采用梯形木支架支護,上凈寬為1.4m,下凈寬為1.8m,高為1.8m,棚距0.5m,采用抬櫨加固,巷道支護質量差,存在大量斷梁折柱現象,背幫背頂不嚴實,空幫空頂嚴重。
㈣安全監察監管情況
2008年3月12日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衡陽監察分局對該礦進行安全監察時,發現該礦存在采掘作業沒有編制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瓦斯檢查制度落實不到位;主斜井、+45水平運輸巷部分地段失修,木棚支護有斷梁折柱現象;井下有自燃發火現象,未采取綜合防火措施,未將發火區標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圖和通風系統圖上等12條安全隱患與違法行為,作出了停止采掘作業的處理決定。
三、事故發生及搶救經過
12月15日中班(14時-24時)煤礦安排5個地點作業,共17人下井,其中帶班長兼瓦斯檢查員2人、-38m水平運輸大巷掘進工作面3人(大工于樂和,小工毛黑古、曾詳駝)。
16時左右,早班帶班長馮子桂在班前會上安排,-38m水平運輸大巷掘進,并要求中班進班先抬櫨,并交待了安全注意事項。
18時左右帶班長鄧桂生與作業人員一同到達作業地點,檢查巷道支護情況后,交待在擋頭面要先抬好櫨后再掘進,之后離開工作面前往其他工作面檢查。大工于樂和負責砍料架棚支護,小工毛黑古、曾詳駝負責運送材料和轉運煤炭。由于檔頭材料不夠,于樂和采取掘進,在巷道頂部形成采空區,未及時進行充填和支護。大約18時左右,小工毛黑古和曾詳駝已推了四斗煤。于樂和開始架棚,小工曾詳駝正準備推車到井底車場,突然從棚頂傳來了隆隆的響聲,于樂和當即安排曾詳駝趕快到外面去運材料進來進行支護,于是曾詳駝立即把重車推往井底車場,小工毛黑古從車場往里推空車進來,當曾詳駝把重車推到井底車場時,正準備往工作面運材料時,小工毛黑古跑出來,說檔頭垮了,于樂和被埋在里面,兩人先到井底車場告訴了掛勾工馬四海,叫他打電話通知地面和井下其他作業人員,之后,兩人立即趕到事故地點進行搶救,發現巷道內垮滿了煤和矸石,沒有發現于樂和。18時35分,帶班長鄧桂生組織井下12人到達事故地點進行搶救。采用打飄尖控制頂板,清理煤矸。20時,永州市礦山救護隊相關人員趕到事故地點并分兩組進行搶救。由于煤層較松軟,頂板不時有煤矸冒落,最后采用鋼軌打進去后固住頂板,16日8時,經過巷道清理、加固,在巷道檔頭發現了于樂和,已經死亡。至此搶救工作結束。
四、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9萬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質
㈠事故直接原因
1.急傾斜煤層煤體松散破碎,頂板變化大,背幫背頂不嚴實,空幫空頂嚴重
2.作業人員安全思想淡薄,違章獨自1人進入危險區域進行作業,未按規定進行背幫、接頂,空頂作業,沒有及時進行支護。
㈡事故間接原因
1.煤礦現場管理不到位。當班人員沒有認真按要求進行作業,冒險蠻干。
2.煤礦技術管理不到位。未按規定編制和落實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背幫背頂不嚴實,空幫空頂現象嚴重。
3.煤礦安全培訓不到位。沒有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上崗培訓,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保互保能力差。
4.煤礦安全投入不足。支護材料直徑小,支護質量差,支架穩定性差,巷道失修嚴重,存在大量斷梁折柱現象,未及時維修。
㈢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七、防范措施和建議
1.黑山口煤礦要認真履行現場監督職責,加強日常安全檢查。作業前,班組長必須對工作面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面;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堅持安全隱患排查、巡回檢查等制度,對井下所有工作面進行一次全面認真細致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黑山口煤礦要加強技術管理,按規定編制并落實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加強頂板管理;按規定布置巷道工程,工作面遇頂底板松軟或破碎、過斷層、過老窯等區域時必須制定和落實安全措施,嚴禁空頂作業。
3.黑山口煤礦要加強對煤礦職工的安全培訓。所有從業人員都要進行安全教育和上崗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保互保能力。
4.黑山口煤礦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巷道維修力度,提高工程質量,提高煤礦防災抗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