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是一個發達的西方國家,不但有很好的經濟基礎,而且有一套成熟的安全與職業健康管理經驗和方式。隨著歐盟法規的不斷完善,英國逐漸采用了歐盟統一的煤礦管理規定,但安全標準一點也沒有降低。英國的安全生產取得了舉世公認的良好成績,他們很多好的經驗和做法值得我們研究和借鑒。
政府安全監管力度大
英國早在18世紀就開始安全立法,經過了兩個多世紀的變遷與改革,如今,政府把公共安全作為一項主要職責,不僅投入大量的資金支持安全這一公益事業,還鼓勵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對安全生產直接投資,并運用法律、經濟等手段強制各類企業加大安全投入。如設立工傷事故稅,企業發生事故,政府將酌情對其增收工傷事故稅。因此,企業寧愿對安全多投入,提高安全程度,也不愿發生事故。
英國副首相普雷斯科特于1999年3月30日宣布:要重振安全與健康。英政府為此專門制訂并公布了“重振安全與健康戰略聲明”,把安全與健康工作提升到戰略高度,這一重大舉措有力地強化了全民的安全意識,改進了中小企業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狀況。
英國的安全與健康戰略目標是:到2010年,死亡和重傷事故率減少10%;因工作致病發生率減少20%;到2004年,上述目標達到一半;使由于工作損害健康的人數減少20%;對目前受雇傭但是因為健康狀況不佳或傷殘因而不能工作的人員,盡可能為其創造工作機會;為由于身體健康狀況差或傷殘而未在職的人員提供就業機會。
為了達到戰略目標,英國政府與相關機構共同制定了行動計劃。行動計劃主要包括:利用經濟手段進行調控,并完善安全與健康法規;通過英格蘭新的“小企業服務”和蘇格蘭及威爾士的類似機構以及建立補償方案,更有效的約束小企業;政府辦公現代化;普及風險意識教育,在中小學和高等院校中加入職業風險教育。由于該計劃的良好實施,英國職業安全與健康工作近年來取得十分顯著的成效,2003年度,英國全國因工死亡的人數僅為226人。
安全與健康的科研投入多
英國有很多安全與職業健康科研機構,其中最大、最有影響的是“英國安全與健康研究院”。該院在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領域享有盛譽,他們除了向職業安全與健康執行局提供科研服務外,還向全國和海外提供相關的科研服務。2003年我國勞動保護協會與該研究院簽署了“合作備忘錄”。
英國政府將安全與健康的科研工作視為安全監察和執法的主要支柱。安全與健康執行局每年擁有500多項科研項目,科研費用大約在3400萬英鎊左右,這些科研工作絕大部分由安全與健康研究院承擔。同時,英國政府鼓勵社會上其他科研部門與單位參與競標,凡中標者均能得到執行局的科研經費。
重視防火救援和預防
英國防火與救援委員會由250名委員組成,全國有57000人從事防火與救援工作,其中85%是消防隊員,救援工作包括火災、道路交通和危化品引起的各類事故。全國現有2500輛消防車,1600個消防站,49個消防控制室。政府每年拿出300萬英鎊做預防火災的專項電視公益廣告,收到了很好的宣傳效果。
防火與救援委員會在執法中采用分級管理的方法,各級地方擔負應有的責任。英國對青少年的安全教育比較重視,主要通過事故模擬、游戲、網站等寓教于樂和易于青少年接受的方式進行。他們多年的經驗證明“教育要比執法的效果更好”,實際上是把我們講的預防為主前移到教育這個環節上。他們把教育的重點放在學校和社區,重點向普通民眾宣傳防火的知識和方法。英國有專門的“防火大學”,模擬各種火災事故進行教育和宣傳,“防火大學”還利用網絡開設學習課程,進行防火、滅火的普及教育。
公眾安全意識強
一是企業業主的安全意識強,自覺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投入、安全措施、安全教育都很到位,特別注重加強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如不能保障安全,寧愿退出也不冒險生產經營。二是崗位操作人員安全意識強,能自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嚴格按安全規程作業。如駕駛員嚴格控制車速,自覺系安全帶,紅燈時絕對等候,見行人過馬路時絕對禮讓。三是民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強。在城市馬路上,自覺走人行道,極少有闖紅燈等現象。英國各個城市車輛數量雖然非常大,單行道多,但由于停放都非常規范、整齊,幾乎見不到違章占道的現象,基本上不會造成交通堵塞。
重視安全和職業健康的教育培訓
英國1974年職業安全與健康法中明確要求,為確保雇員在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雇主必須對其提供培訓。1992年頒布的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法擴大了這種要求的范圍,明確規定雇主的主要職責是確保該企業內的所有雇員能夠得到足夠的安全與健康方面的教育培訓。
英國的安全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的特點是:第一,從法律的角度保障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第二,各地從上到下都有一套較為嚴密的教育培訓體系,各級培訓機構齊全;第三,有充分的宣教資金保證;第四,從培訓目的看,著重提高雇主和雇員的安全意識,充分發揮工作場所每個人的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成效顯著
英國每個城市之間都用高速公路連接,高速公路網密度很高,另外,陰雨連綿的天氣也給汽車的安全行駛帶來一定的不便。政府下了很大功夫較好地解決了道路交通安全問題。比如,高速路上的標志標牌都是落地式、自發光,使司機平視即可清楚看到。危險性大的路段設置雙層波型防護欄。高速公路隧道設有指示牌,燈光照明很好,隧道內設有逃生門,每隔一定距離就會有逃生方向標志。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貨運車輛為封閉式車廂,在尾部均標有限速。
英國對旅行客車的管理非常嚴格,規定駕駛員一天的工作時間絕對不準超過10小時,200公里以上的路程途中必須休息一次。旅行客車上裝有限速裝置和行車記錄儀,在高速公路上車速也不能超過100公里/小時,行車的所有情況都被刻錄在記錄儀上,隨時接受檢查。
在交通管制上,英國實行“人車相會,行人優先”的法則,體現了“以人為本”。在英國還有一個現象,不管天多熱,不論刮風還是下雨,所有騎自行車的人都戴著安全頭盔。
嚴格管理換來煤礦安全
英國國家煤炭博物館大廳的墻上寫著這樣一句話:礦工曾是這個國家最危險的職業之一,火災、水災、爆炸和塌方隨時都在威脅著他們的安全。
博物館的資料室給出了這樣一組數字:19世紀60年代,英國每年每200名煤礦礦工中就有1人死亡;20世紀初,每600人中有1人死亡;20世紀50年代,每1000人中有1人死亡。
現在,英國煤礦每年死亡的礦工人數為零。一位叫艾沃•布朗的老人說自己50年前就在煤礦工作,當時每年每千人中就有一人死亡,雖然從全世界來看,當時英國煤礦的死亡率已經很低,但這個數字還是足以讓每個礦工緊張。每次下井,礦工們似乎都有再也上不來的心理準備。
談到近來連續多年死亡事故為零的記錄,曾經下過井、后來又多年從事煤礦安全監管的布朗認為,關鍵是管理。
布朗說,1947年后,英國的煤礦基本上是國有的,管理人員特別是煤礦總經理(礦長)必須通過嚴格的考試和資歷審查后才能上崗。老人說著遞給筆者一張名片,說他本人就持有擔任礦長的資格證書,但有資格證書并不等于就可以擔任礦長,當礦長還必須得到政府頒發的其他證書。
在十六、七世紀,采煤業曾經是英國工業革命的強大推動力。直到20世紀初,英國還有大約2500個采煤礦井,每年有上千的礦工死于礦難。隨著英國能源結構的調整,煤不再是英國的主要能源。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英國關閉了多數煤礦。現在,英國有137個煤礦在運營,5598人從事煤礦業。
根據英國的煤礦安全規定,煤礦經理必須有煤礦井下工作經歷,必須通過安全和相關知識考試。如果因忽略安全法規而造成人員傷亡,礦長可能被逮捕入獄。
按照規定,煤礦總經理可以在井上負責煤礦的管理,但必須每天24小時將安全作為自己的第一要務。此外,每個作業時段井下都必須有一個副經理負責現場管理。曾經有一位煤礦經理就因為值班期間在家中聚會醉酒而被告上法庭,最后入獄服刑。
英國煤礦的“零死亡”除了源于對礦長的嚴格要求,還得益于細致得近乎繁復的法規:從井下鋼絲繩的質量要求到各種電器的操作規程,從掘進機操作人員的上崗培訓到電器和工程管理人員的上崗證書的頒發,從經理人員上崗的資格考試到緊急情況下總經理不在現場時由副經理履行其職責等等,都有嚴格的管理規定。
此外,英國的全國煤礦委員會還制定了完整的“巡視員”制度。每個煤礦都有一名政府安全巡視員對安全法規的落實等進行監管。政府還向礦區派遣環境巡視員,后者對所在礦區煤礦的粉塵、排水、噪音、矸石以及交通進行管理。一旦巡視員認為某一煤礦有潛在的安全問題,或對礦區的環境造成危害,他們有權勒令煤礦停業整頓。
隨著歐盟法規的不斷完善,英國逐漸采用了歐盟統一的煤礦管理規定,但安全標準一點也沒有降低,體現了“與時俱進”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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