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進步、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人們安全防范需求也在不斷提高,安全技術防范服務業應運而生。前不久,本刊記者采訪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安全防范系副主任余凌云教授。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目前我國安全防范服務業的現狀。
余凌云:安全技術防范服務業是上世紀80年代中期形成的一個新興行業,是采用技術防范手段來預防、制止和打擊盜竊、搶劫、非法侵入、破壞、爆炸等高發案件、為社會和公民提供安全服務的特殊行業。通過建立視頻監控、入侵報警、出入口控制、周界防范、防爆安檢等電子系統或網絡,為社會和民眾提供安全服務。
目前全國從事安全技術防范服務的企業已有1萬余家,其中專門從事監控報警運營服務的企業2千余家,從業人員20余萬人。迄今為止,全國重點單位、要害部位已建成安全技術防范報警、監控系統20萬個(安裝率已達75%),一般場所和住宅小區等安裝報警、監控系統的已超過100萬個并呈現快速增長趨勢。不少地方建立了城市動態監控報警網絡和平臺,全國入網總用戶已近百萬,其中移動目標入網用戶十多萬戶。
從全國來看,安全技術防范服務業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所發揮的作用日益顯著,已成為公安機關提高對社會治安控制能力的重要依靠力量和技術手段,需要大力發展和推進。
記者:您認為安全防范新的發展趨勢是什么?
余凌云:安全防范的新趨勢可以歸納為:第一,由傳統的人防向突出技術含量的人防與技防相結合方向發展;第二,更加借助社會資源,大力推進公私合作,實現參與型的新型行政管理模式;第三,“花錢買平安”的理念將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高科技含量的安防產品將進入千家萬戶,生活的安全品質將得到極大的提高。
人們在選擇住房時都喜歡大門大窗,講究陽光通透,卻很少考慮其安全性能。傳統的家庭安全防范概念是所謂實體防范,即裝上堅固而又笨重的防盜門、防盜鐵欄、防盜鐵窗。如同把一家人關在一個堅固的鐵籠內,用來抵御外來入侵者。但是,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更為狡詐、多樣、復雜,智能化和隱蔽性更強,鐵窗牢籠式的實體防范手段已不適應現代家庭安全防范的需要。取而代之的則是以電子信息技術為主的傳感技術、生物識別技術、圖像處理技術。這些現代科技手段既保持原來的建筑結構,又增加百姓的安全感。更重要的是一旦發生案件,能及時調取證據,還可以幫助他人。
安全技術防范行業發展的主流已逐步由報警系統安裝向報警聯網服務過渡,最終將形成具有良好人文環境、政策環境、投資環境和市場環境的社會化的安全技術防范服務業。例如:移動目標報警系統是城市報警與監控系統的重要部分,車內安裝全球衛星定位汽車聯網報警系統,全球衛星導航功能和電子地圖實時定位功能,可以顯示車輛的位置和行駛速度。系統建立后,依賴衛星定位和地面基站,無論是車輛失蹤,還是裝有車載防盜報警器的車輛被盜,系統都可以監控車輛行駛軌跡,實施查詢車輛的準確位置。
記者:以往百姓多以為安全應是政府行為,隨著商業機制的出現和管理制度模式變化,人們的觀念是否應從依賴政府管理向花錢買服務、花錢買安全轉變?
余凌云:是的。首先,“花錢買安全”并不等于放棄政府的職責。政府的責任就是不遺余力地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活動,保證民眾的安全、健康、生存和各項法定的社會權利。因此,增強全社會的危機應對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政府義不容辭。現在行政管理更加強調參與性,把政府要實現的目標,變成全民共同努力的方向,吸納百姓力量共同實現。政府一方面要提高技防的普及率,另一方面要鼓勵百姓自己出資安裝安全防范設備。最終政府將其整合,將政府監控系統與民間監控系統對接,形成大網。
安全的概念應分為二個層次:一是公共安全。這是由公安機關來負責的,是一種政府行為,是無償的也是有限的;二是公共安全之外的、附加的、因人而異的安全需求,這種安全需求的差異在很大程度上由經濟水平決定,這種層次上的安全需求應當通過一種商業運行的方式來進行,即“安全是一種商品,是一種消費”。一方面公安機關警力有限,不可能包攬所有社會安全需求,另一方面人們對安全的消費又有不同的層次。如何滿足不同層次的社會安全需求已經成為我們不得不面對的社會問題。
防范本身表現了人們一種安全上的客觀要求,安全技術防范服務業中的技術防范與服務則是滿足這種需求的載體。同時,技術與服務本身就是一種商品,它凝結了人們的勞動成果,具有內在的價值屬性,要通過市場來體現它的價值與價格,這是技防產業化和產業向前發展的基礎。人們應樹立起技術防范商品化、產業化和“花錢買安全”、“誰需求,誰投入”的意識。但是一定要切合實際,不要片面追新、求全。“花錢買平安”是要達到防范效能,并不是花錢越多,就越平安。
記者:您認為當前影響安全技術防范服務業發展的主要問題有哪些,應如何解決?
余凌云:從我國安全技術防范服務業的發展看,盡管已歷經了二十多年的發展,迄今仍處于起步階段。安全技術防范服務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報警、監控系統的建設質量和防范效能得不到應有的發揮與保障,影響了社會安全防控體系的建設與整體效能的發揮。有些單位,包括商品住宅小區,安裝的報警系統不能保證正常運行與工作,有的根本不用或是濫用,以致損害了消費者利益;還有些單位忽視了安全防范系統的日常維護與規范管理;由于企業、單位各自安裝的防范系統呈現出條塊分割、相互封閉、各自為政的局面,沒有形成網絡化;社區和居家的防范以個體為單位,而且無人管理和規范,常常出現護了自己,害了別人的效果。
安全防范系統是否有效,決定于物防、技防和人防三者的有機結合。對一個安全防范系統設計進行精心設計、施工只是完善系統的一個方面,沒有制度規范和管理及配套的處置措施,所謂安全防范系統仍然形同虛設。必須在設備、管理制度和輔助措施等諸方面形成一個有機結合的運作模式,才能真正發揮系統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應該構建國家公共安全早期監測、快速預警與高效處置一體化的“國家公共安全應急信息平臺”,把所有的信息系統,包括民間的技防信息都盡可能地整合到一個大的信息平臺上,實現立案,審批,跟蹤摸排和緝捕等日常警務活動的信息化,突破各級公安機關不能在同一個信息平臺運作的局限。
現行法律機制已不利于安全技術防范服務行業繼續發展,亟待立法。目前國家尚未制定相應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安全技術防范工作缺少規范。全國只有二十二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了有關安全技術防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規章。這些地方性立法已不適應當前形勢,有些內容與《行政許可法》沖突。從行業發展本身的情況看,無論是管理模式還是運營機制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問題也已暴露出來:如一些地方在報警、監控系統建設過程中存在著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功能達不到防范要求的現象;部分系統極易出現故障,誤報率高,安全性差,環境適應能力不強,服務跟不上;從業企業的經營規模、質量管理、經濟狀況、服務能力差距很大;從業企業水平和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公安機關、企業、消費者、中介組織等在市場運行過程中權利和義務不明確,相互之間的關系沒有理順;市場無序,地方各自為政,消費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為了保證技防工作能夠發揮最佳效能,迫切需要解決公安機關的執法依據問題。安全技術防范服務行業所涉及的與安全有關的運營與安裝以及加強事中監督和事后檢查等,應包括在公安機關的職責范圍之內,由公安機關進行管理。必須用立法的手段對行業進行管理和規范,控制從業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市場準入,實行許可制度。禁止有犯罪紀錄的人員進入安全技術防范服務行業;規范商家的活動和行為,保障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質量,保證用戶合理的投入能夠獲得相應的防范利益,真正實現“誰需求,誰投入;誰投入,誰受益”的良性循環,最終實現“推進公共安全服務產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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