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益繁重的安全監管任務,一些地方安監部門提出“專家查隱患,執法促整改”的工作思路,就是由專家檢查發現企業存在的問題隱患,然后由執法人員據此要求企業整改和實施查處。這樣既能做到有的放矢,又能充分利用資源,提高執法效能。但實施過程中有幾個問題亟待明確和規范。
專家要有專業技能
對于安全生產領域來說,專家既包括精通業務的行業專家,也包括政府領導、職能部門工作人員,還包括企業安全管理者和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的一線員工。目前,各地紛紛建立了專家庫,但由于對專家的確認、管理尤其是使用上沒有明確統一規定,在具體工作中出現用不著、用不了、不好用等問題。
我認為,完成在這項工作各地負責進行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專家較為適用。一方面,他們經常對本地企業進行安全評價,熟悉它們的安全狀況,另一方面,他們與各單位不存在直接利益關系,能相對客觀地發現存在的問題隱患。同時,評價機構行業專家的業務知識基本能覆蓋本地安全需求。
落實要按正規程序
專家查找隱患需要執法部門的協助,因為專家查找的問題隱患雖然可以以書面的形式予以明確,但這種書面形式一般不具備法律效力,但應有專家和被檢查單位的簽字確認。專家的檢查意見是對執法提供參考,雖然權威但并不能完全以此為憑對企業進行處置。應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要求,由專家、執法人員和被檢查單位三方予以確認,當出現爭執時,應以執法人員意見為準,以確保檢查結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專家查找隱患的目的是給執法人員提供準確的執法信息,通過執法人員對企業查處來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專家查找的問題隱患往往包括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明顯存在的違法行為;二是應由企業自身解決的短板漏項;三是由問題暴露出的企業負責人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上的欠缺。對此,應采取不同的方法來處理。
被檢查單位存在的違法行為,應由執法人員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和法定程序進行查處;應由企業自身解決的問題,由企業受領并制定措施、規定時限進行解決,執法人員可以督促,但不必是行政行為;暴露出的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上的欠缺,可由執法人員對其進行誡勉,也可反饋其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對涉及被檢查單位在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其它具體問題,執法人員不應過多干涉,但應給予指導和督促。
工作要有資金保障
“專家查隱患,執法促整改”工作機制是對安全監管方式的有益探索。如果能將使用專家等各項制度理順、明確并形成長效機制,將是對提高執法效能的極大促進和提高。但目前看,這種機制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實際使用中面臨著諸多難題,最突出的就是專家費用問題。筆者認為,專家費用可以采取地方政府撥一點、專家單位補一點、被檢查單位安全費用提一點的方法。畢竟專家查找隱患歸根到底是對被檢查單位的負責和服務,對于提升所在單位的聲譽、促進當地安全水平,都會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而這項工作的落實也需要相關部門的大力配合。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和安全監管工作力度的不斷加大,“專家查隱患、執法促整改”工作機制必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也要看到,這種工作機制只是安全監管的一種有益補充而不是全部,更多的還要依靠企業自身進行的安全檢查和安監執法人員開展的執法檢查,只有這幾種方式互為依托,互為補充,實現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同時做到規范檢查,嚴格執法,才能逐步打牢全社會的安全根基,從而有效緩解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緊迫、任務繁重的緊張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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