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
縱觀近年來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職工安全意識淡薄,防范技能欠缺。數量眾多的從業人員文化素質偏低,有些企業不重視從業人員上崗前必要的安全培訓工作,職工三級培訓教育不到位,缺乏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技能。有些企業職工有章不循,冒險蠻干,違章指揮、違規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門安全培訓,無證上崗管理、無證上崗操作的問題較為突出,為企業安全生產埋下了隱患。
2、企業主體對安全生產培訓重視不夠。有不少企業主以生產經營太忙為由,不參加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組織的定期培訓,致使他們對本行業生產安全知識缺乏,導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不到位,治理不徹底,有的企業主沒有將安全生產培訓納入企業發展計劃,甚至個別企業主片面追求經濟效益,既沒有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安全生產技能培訓,對發生的不安全現象更不知如何應急處理、規避,以致造成企業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3、管理不規范,制度執行不到位。相當部分企業缺乏把安全寓于生產環節,人為地將生產與安全割裂開來。有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不足,在崗的安全管理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與實際要求存在較大差距,安全管理工作職責不明,致使生產現場、危險作業管理存在安全漏洞。部分中小企業,存在無專(兼)職分管安全生產人員,企業主既管生產經營,又管安全生產。當業主外出,企業安全管理就形同虛設。有的企業沒有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有的即使有制度,卻沒有按照制度執行,制度掛在墻上,講在嘴上,就是沒有落實在行動上。還有個別企業主,認為企業是自己出資興辦的,發生安全事故由自己承擔,不配合、不服從安全監管。
4、企業安全生產經費投入不足。在我市中小企業安全生產治理中,尤其是民營企業,企業主對抓生產搞經營費盡心思,對抓安全生產,認為這是一種只有投入,沒有效益的行為。也有企業主,嘴上說重要,實際上輕視了安全生產,存在僥幸心理,致使企業安全生產經費投入嚴重不足。
5、基層安全生產監管力量薄弱。國家安監總局近年來一直強調安全監管工作必須重心下移、關口前移。有人做事,有人謀事是做好各項工作的基礎,俗話說: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可目前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人員配備、裝備配置、體制機制都不適應安全生產監管需要。鄉鎮安監員的人員大都從現有干部中調劑,兼職多,精力不足、業務不精,待遇低、壓力大、不愿承擔安全生產工作的現象普遍存在。裝備缺乏、隊伍不穩,直接造成了安全生產基層管理的不到位不扎實。
二、安全事故的防范對策
(一)嚴格依法進行安全培訓,切實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安全生產實踐證明:人的不安全行為是發生事故的最主要原因。人的安全行為受安全意識的調節,受思維、情感等心理活動的支配;態度、意識、知識、思維決定人的安全水準。所以,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尤其是安全文化素質,就必須對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進行培訓教育。各級安全生產治理部門要不斷完善安全生產培訓制度,制定相關配套法的標準和規定,如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和教師資格標準、安全監察員培訓考核標準等。同時,要依法對企業主進行安全培訓,對未參加培訓的業主和管理人員依法進行處罰和教育,提高企業主的安全意識和綜合素質。
(二)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度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是規范管理,約束人的行為的有效措施,它要求員工必須無條件地執行。企業應結合安全生產實際和不同時期的安全生產要求,不斷健全和完善已有的各項規章制度,鄉鎮政府(部門單位)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責任分擔,安全共管”的原則,各司其職,形成合力,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的治理體系,切實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規范和健全企業安全生產治理體系,使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到生產車間和班組,達到橫管到邊,縱管到底,全面覆蓋的治理效果。
(三)加強企業安全員建設,促使安全生產有人抓有人管。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高危行業必須配備一人以上專職安全員,其他企業按照用工人數配備專(兼)職安全員。但在實際工作中很多企業沒有配備專(兼)職安全員,有的企業配了但不在崗,形同虛設。因此每個企業配好配強專(兼)職的安全員,應作為一項硬性要求加以落實。要認真探索安全生產班組管理法,明確車間班組負責人是一線的安全責任人,并負責對車間班組職工的安全教育,在企業內部形成人人參與安全管理,個個熟知安全規章的安全文化氛圍。
(四)建立安全生產經費管理機制。近年來,我市民營企業集聚增加,新辦企業由于資本積累尚處在初始階段,資金不足仍是企業發展的瓶頸,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提足安全生產經費有難度,建議由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財政部門按規定嚴格要求企業提足安全生產經費,實行專款專用,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經費的投入,從而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機制。
(五)加強基層安監隊伍建設。為適合我市經濟社會快發展需要,建議在加強基層安監隊伍建設上進行重新定位和調整:一是經濟強鎮(開發區)可獨立設立安全生產監管所(站),建立專職安全員隊伍,重新給予事業編制,一般鄉鎮采用專(兼)職安監員,做到有人做事,有人管事,解決鄉鎮安監員兼職過多,配備過攬。二是保持鄉鎮安監員隊伍的相對穩定。安監工作涉及到專業知識和執法資格,因此,安全生產的分管領導和安監員應保持相對穩定,經常變動會影響專業性及工作的延續性,不利于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三是提高福利待遇。安監工作具有不確定性,事故發生具有隱蔽性,是一種動態的管理,加之責任追究制度的出臺使安監人員危機重,壓力大,應按照責權力相一致原則,提高安監人員的福利待遇;四是加強業務學習。要提倡、鼓勵并為安監人員創造參加省、市級安全監管業務知識培訓的機會,提高鄉鎮安監人員的業務素質。
(六)加強執法監察,推進依法行政和依法經營,對事故發生單位的處罰要細化。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加大執法力度,以強化執法推動專項整治,促進隱患整改,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特別對事故發生單位的處罰要細化,在事故處罰的標準上要加以區分:一是造成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種類及嚴重程度。生產安全事故,如果被認定為責任事故,則必有隱患相隨,而我們實施行政處罰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杜絕事故的再次發生,杜絕事故發生的前提則是消除事故隱患。所以把事故隱患作為處罰的依據正是考慮到處罰的這一最終目的。對事故隱患進行處罰,可以督促、警醒企業認真查找、整改事故隱患,從而杜絕、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二是與事故單位平時安全生產管理相結合。實施行政處罰不僅要考慮事故的發生原因,而且也要考慮到事故發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平時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等情況。處罰最終目的除了實現懲罰功能外,更重要的是對企業的教育和以后安全管理的規范,實施行政處罰綜合考慮平時的安全管理水平,將發生事故的企業處罰根據安全生產制度落實,管理情況拉開處罰檔次進行細化,有利企業加強日常的安全管理水平。三是與企業評優評名牌相結合。如果企業的安全生產沒有達到市級安全標準化的企業,一律不得上報優質產品和名牌企業,從而推動企業的標準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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