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與共和國同生共長,是我國大型國有金融企業集團。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保財險)是集團的旗艦公司,2003年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保監會批準成立,是我國最大的非壽險公眾公司,注冊基本金111億元。公司擁有4500多個機構,遍布我國的城鎮和鄉村,員工隊伍超過20萬。2008年公司的保費收入突破1000億元。在2008年亞洲保險業競爭力排名中,中國人保財險被評為“亞洲最具競爭力非壽險公司”。
在責任保險領域,中國人保財險一直處于市場主導地位,占有50%以上的市場份額。作為國有保險公司,我們一直以服務經濟社會為己任,近年來,與教育部、建設部、交通部、環保部、商務部、衛生部、公安部、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質監總局、國家旅游總局等政府主管部門合作開展了一系列的課題研究,建立了行業責任保險制度以推動工作,參與了承運人責任保險、旅行社責任保險、建筑工程質量保險等多項關于強制責任險的行業法規、部門發文的起草與政策落實。
拓展責任保險業務
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發生重大意外事故和人員傷亡時,一些企業可能會面臨破產,遇難人員和家庭的合法權益有時無法得到保障。責任保險能夠妥善解決侵權方和受害方的經濟賠償問題,轉嫁企業的民事侵權風險,最大程度地保護受害人的利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因此責任險通常被認定為是一種準公共產品,是發達國家管理社會的主要倚重力量。
責任保險在轉嫁行業風險賠償責任的同時,能夠通過保險人的防災防損、風險培訓、風險評估、費率調整等風險管理手段,協助企業在事前、事中、事后實施風險管理和控制,有效降低行業的事故率。
中國人保財險在安全生產領域開展責任保險業務已經有20多年的經驗,擁有一大批熟悉責任保險和高危行業領域保險的專業人員,在推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方面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
參與安全生產領域責任保險試點
2006年6月《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大力發展責任保險,健全安全生產保障和突發事件應急保險機制”,肯定了商業責任保險機制參與社會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作用。2006年9月國家安監總局、中國保監會《關于大力推進安全生產領域責任保險,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意見》提出“要首先在采掘業和建筑業等行業推行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在其他高危行業、公眾場所等領域推廣”。
為貫徹國家安監總局及中國保監會意見,拓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業務,探索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途徑,自2007年起,中國人保財險從4個方面入手,積極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
深入調研,找準問題。2007年9月,由集團公司統一組織,整合系統資源,配合國家安監總局開展了聯合課題研究,國家安監總局孫華山副局長和集團公司吳焰總裁任課題組組長,人保財險和中盛保險經紀為課題組成員。課題研究成果在2008年4月國家安監總局舉辦的“發展保險制度,促進安全生產”研討會上進行了匯報展示,得到了與會領導和專家的充分肯定。
創新產品,量體裁衣。在國家安監總局的直接指導下,中國人保財險率先在全國開發設計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系列產品,其中包括煤礦、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4個高危行業的安全生產責任險專門產品。該產品得到了國家安監總局的認可,并在2008年第三屆中國保險創新大獎評選活動中,榮獲“最佳責任保險產品獎”。
服務前置,重在預防。作為保險機構,中國人保財險充分認識到政府部門在安全生產領域引入責任保險制度主要的目的,就是將商業責任保險與安全生產工作有效結合,利用保險機制加強生產安全領域的管理,以有效的降低事故發生頻率,減少事故損失。換言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重要作用不只體現在經濟補償方面,更重要的是體現在事前的風險防范方面。只有努力實現服務模式前置,才能滿足政府部門對提升風險管控水平,降低事故發生率的期望和要求。因此,中國人保財險積極參與投保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充分發揮公司專業人員的作用,對企業的安全狀況和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評估,為企業提供整改建議并督促企業整改隱患。
加強宣傳,輿論先行。近年來中國人保財險配合安監部門,積極開展一系列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加強全社會對安全工作的重視。如參與贊助了“安全生產活動月”“安全生產知識競賽”和“安全發展高層論壇”等活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為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的建立奠定了良好基礎。
發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建議
通過幾年來的實踐,中國人保財險認為,要在高危行業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應著重完善3個方面的機制建設。
一是建立強制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由于目前實行的風險抵押金制度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下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建議政府部門出臺相關條例或實施細則等,首先在煤礦、非煤礦山、危化和煙花爆竹4個高危行業推行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另外,建議在《能源法》的制定過程中,將強制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寫入法律條文,正式確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高危行業的法律地位。
二是嘗試建立安全生產巨災風險基金。針對保險無法覆蓋的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風險,如保險的除外責任以及超過保險責任限額的損失等等,建立相應的巨災風險基金加以覆蓋。基金來源可以在企業投保時一并收取,或從安全生產罰款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該基金可以由國家安監總局及國家相關部委負責監管,國家安監總局負責日常管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金融機構負責資金運用,確保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是出臺配套的稅收優惠政策。建議參照科技保險和農業保險的模式,爭取企業擔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減負,提高企業投保的積極性。
推進責任保險
我國在安全生產領域引入責任保險制度的出發點,就是要保障弱勢人群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不是簡單的商業保險,而是一項制度安排。保險機構要做好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推進工作,首先應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切實將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作為一項政治使命,將國家、政府和人民的期望落實到具體的方案設計和保險服務中。
加強互動,緊密配合,是保險機構的工作前提。保險機構要與當地安監部門保持緊密的聯系和合作,強化交流溝通,協助安監部門做好試點宣傳和推廣等工作。已經開辦業務的地區要及時總結經驗,定期向安監部門匯報工作進展,共同把這項工作向縱深推進。
為強化對企業的服務,確保達到提高企業對安全工作重視程度,有效提高事故預防的效果,保險機構可以充分發揮機構網絡健全、具有風險管理專業技能、經驗豐富等優勢,為全國安全生產領域提供專業化的風險管理服務。特別是通過保險,形成外部監督和技術支持機制,充分發揮保險的風險管理功能,積極開展對企業的安全風險檢查和事故防范等工作,利用費率調節等機制,改進行業整體風險管理水平,爭取通過專業服務,發揮出保險的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推動中國的安全生產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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